2024年05月2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法学院
13 10/13 9 10 11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周礼》勾勒的廉政制度及其影响
· 债权法的学术、立法与司法研究
· 废除肉刑
· 是国际和国内两重背景在客观上的要求
· 在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释放数字经济潜力

废除肉刑

( 2024-05-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肉刑指摧残人肉体的刑罚,在古代主要有墨(也称黥)、劓、刖、宫、大辟等,合称“五刑”。“墨”就是在面部、耳后、颈项、手臂上刺刻后涂上墨,往往与其他刑罚相结合;“劓”是指割掉鼻子;“刖”是将脚砍掉;“宫”就是破坏生殖器官;“大辟”就是死刑。这些惨绝人寰的肉刑,从夏商周一直沿用到汉初,与奉行黄老思想、想要与民休息的汉朝格格不入,直接促使西汉的刑罚思想开始发生变化。汉高祖时陆贾就主张“慎刑”,他提出应当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做到“设刑者不厌轻,为德者不厌重,行罚者不患薄,布赏者不患厚”,如果能做到刑轻德重、刑薄赏厚,就能赢得民心,“不言而信,不怒而威”。
  直接促成肉刑被废除的,是汉文帝在位时发生的一个案例,史称“缇萦上书”。
  缇萦的父亲叫淳于意,在藩国齐国担任仓公令,主管地方藩国的粮食和武器装备。他还精通医术,经常有达官显贵前来请他看病。淳于意喜欢云游四海,访师采药,这使得很多慕名来求医的人经常找不到他,只能失望而归。这种情况发生多了,想来找他救命又求而不得的人就开始埋怨他。齐王也有意请淳于意做自家的专属医生,被淳于意婉言谢绝了。有一天,有人告发淳于意受贿,据《史记》记载他应该是被诬陷的,但淳于意最终被定罪,须受肉刑。他只生了五个女儿,没有儿子,临行赴长安受刑前,他仰天长叹:唉!可怜我生不出儿子啊!现在有急事了连个分忧解难的人都找不到!小女儿缇萦听了父亲的话感到非常痛心,毅然决然地跟在囚车后面去了长安,并上书给汉文帝。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记载了她上书的内容:“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她只字不提自己的父亲是被冤枉的,而是直斥肉刑:“我为受刑而死的人不能复生感到悲痛,那些受刑而失去肢体的人也不能长出新的肢体,即使他们想改过自新,也毫无办法。”
  缇萦救父的胆识和孝心深深感动了宽仁贤德、爱民恤民的汉文帝,他当即下令免除淳于意的刑罚,也没有让缇萦去当奴婢,并在第二天就颁布了《除肉刑诏》:“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朕甚怜之。夫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意思是如果老百姓有了过错,我们都没有对他们施行道德教化就对他们处以肉刑,这当中即使有人想改过自新也没有机会了。我非常同情这些人。如果刑罚严酷到要砍断其肢体、刻刺其肌肤,使其终身残疾而不得安宁,这是何等的痛苦和不道德之事,这岂是民之父母的本意?必须坚决废除肉刑,用别的方式来取代。
  汉文帝责成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等负责修改刑律,并在同年颁布新刑律:黥刑改为剃去头发,并以铁束颈服刑四年;劓刑改为笞刑三百;斩左足改为笞刑五百;犯斩右足以及杀人自首、官吏贪赃枉法、监守自盗等罪,在判刑后又犯笞刑罪的人,一律弃市处死;对于判处其他各等徒刑在一定年限内无逃亡等行为的,可相应递减刑罪,直至释放免刑为庶人。这种“省刑薄罚”的改革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资治通鉴·汉纪》称其“风气笃厚,禁网疏阔,刑罚大省”。但改革中也存在部分刑罚由轻改重的现象:比如将斩右足改为死刑;又如劓刑和斩左足虽然改成了笞刑,但由于打的次数过多,会出现受刑之人被活活打死的情况。因而班固称其为“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
  汉景帝即位后,对肉刑制度作了进一步改革:将劓刑由笞三百减为二百;斩左足由笞五百减为笞三百。汉景帝时期还明确规定笞杖尺寸和笞刑规则:笞杖以竹板制成,要削平竹节,行刑过程中不得换人等。
  西汉文景时期废除肉刑的刑制改革,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为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并向新“五刑”过渡奠定了重要基础。尽管这次改革还有缺陷,但其无疑是中国刑法发展史上的分水岭,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和里程碑式的意义。
  经过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演变,到了隋朝统一中国后,隋文帝下令制定律典,全面梳理汉文帝刑罚改革以来的刑罚制度,建立了新的“五刑”体系。唐朝的法律对之稍微加以修改后,继承了这个“五刑”刑罚体系,并为以后两宋、明清法律所沿袭,号为“正刑”,成为绵延一千三百多年的法定刑罚体系,是19世纪中叶前全世界范围内最文明、最人道的法定刑罚体系。这个新的“五刑”体系,设定笞、杖、徒、流、死五种主刑,又划分为二十个等级,一共是五刑二十等。
  虽然新“五刑”用我们现代人的标准来衡量仍显野蛮,但与夏商周秦的旧“五刑”相比,可谓是一大进步,而这一进步无疑与“慎刑”思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汉朝,君主的价值取向显然受到“明德慎罚”“德主刑辅”思想的巨大影响,汉文帝“朕德之薄,而教不明”的自责就体现出其“宽仁之治”的仁政慎刑理念。继“文景”之后,恢复肉刑的主张不绝于耳,特别是在战乱纷争、朝代交替之际,“重典以治乱世”的学说甚嚣尘上,但自汉文帝废除旧“五刑”伊始,主要的肉刑便没能再登上历史舞台,封建独裁者也未再采纳恢复肉刑论者的主张,这都是“慎刑”思想在统治者立法与施法实践中的融入与体现。
  (文章节选自官蕊主编的《法治中国的文化根脉》,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