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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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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扎实有效做好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护航经济社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忠诚履职尽责,护航北疆安全稳定 呼伦贝尔地处祖国北疆,毗邻俄蒙,是祖国的“北大门”,守护好这片土地是边疆人民法院应尽的职责。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扎实开展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2023百日攻坚,巩固拓展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创建成果,坚决维护边疆稳定和地区安宁。 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杀人、抢劫、涉枪涉爆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从严惩处金融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切实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盗采黑土、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立足区位优势,积极融入口岸升级、边腹联动、区域合作的开放格局,及时依法办理涉中欧班列、国际货物买卖等案件,为打造沿边开发开放最具活力合作先导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满洲里市法院设立“一庭三站”(涉外巡回法庭以及依托涉外巡回法庭建立公路、铁路、机场三个工作站)多元解纷平台,制发中蒙俄三语诉讼指南、涉外法律宣传手册,为边境互市贸易提供高质效法律服务。 二、服务发展大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效、阳光司法着力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保障市场经济有序稳定发展,全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拓展“百名法官进百企”活动,走访企业,开展法律宣讲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助力市域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完善市场主体救助和退出机制,推动成立呼伦贝尔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充分发挥“办理破产”“解决商业纠纷”两项“指标长”牵头作用,加强与配合单位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出台《市域金融治理协同工作机制实施意见》,推动金融借款合同、信用卡纠纷数量同比大幅下降;针对保险机构开展法治培训,引导金融投资者、从业机构合理投资、规范从业。鄂温克旗法院成立“防范金融风险法官工作站”,更好保障金融赋能经济发展。中院创设“五彩呼伦贝尔”服务机制,让“绿”成为草原最亮丽底色,全力筑牢安全稳定“红”色堡垒,法治助推“白”色能源革命,法治护航“金”色麦浪,为企业合规发展撑起法治“蓝”天,为呼伦贝尔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审结全区首个非法采矿罪涉案企业合规性审查案件,助力企业从个案合规到行业合规。 三、加强环资审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内蒙古肩负的“五大任务”之一。因此,牢固树立“两山”理念,服务保障生态产业乘时乘势发展,是人民法院应尽的责任。 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深入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四合一”审执工作模式,推动工作重心、机制、人员向审判一线发力,选配经刑、民、执等多岗位锻炼的法官组成环资审判合议庭,对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以及执行案件进行归口审理。 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强森林、湖泊、湿地、河流司法保护,签署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生态司法修复基地”,采取原地修复、异地修复和替代性修复方式,积极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责任承担方法,促进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保护、打击、预防、修复、联动”五位一体的生态司法格局。 在辖区内设立森林保护、草原保护、河湖保护、农用地保护、湿地保护、预防环资走私、碳汇交易法律服务共七个工作站。中院环资审判团队法官和法官助理组成环境资源法律服务工作队,负责在七个工作站开展巡回审判、实地调研、环保宣传、法律咨询等司法便民服务。与森工、农垦集团签订共建协议,探索建立林业碳汇相关机制,确保依法妥善审理碳汇补偿、碳排放权交易等案件,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四、坚持能动司法,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枫桥经验”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经验,其核心在于走好群众路线,采取多元解纷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精耕诉源治理、执源治理、访源治理、积源治理,强化“四源同治”,力促矛盾纠纷依法及时有效化解,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深入开展“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打造“一庭一品”特色品牌法庭,精准对接群众多样性司法需求。建立完善“代表+委员+法院”优化民商事纠纷化解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邀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案件。深化“无讼”社区创建,大力开展源头预防、化解、治理矛盾纠纷工作,做实“未诉先办”。不断加强对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指导,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开展业务培训,在党群服务中心、乡村街道、企业园区等建立法官工作站,延伸法律服务触角。深入推进执行工作,推动营造诚信守约社会风尚。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创新运用债转股执行和解方式等,提升执行质效。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将持续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做实能动司法,狠抓提质增效,积极开展“审判质效提升年”,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实现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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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履职让司法为民可感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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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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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巧兰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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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扎实有效做好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护航经济社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忠诚履职尽责,护航北疆安全稳定 呼伦贝尔地处祖国北疆,毗邻俄蒙,是祖国的“北大门”,守护好这片土地是边疆人民法院应尽的职责。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扎实开展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2023百日攻坚,巩固拓展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创建成果,坚决维护边疆稳定和地区安宁。 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杀人、抢劫、涉枪涉爆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从严惩处金融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切实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盗采黑土、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立足区位优势,积极融入口岸升级、边腹联动、区域合作的开放格局,及时依法办理涉中欧班列、国际货物买卖等案件,为打造沿边开发开放最具活力合作先导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满洲里市法院设立“一庭三站”(涉外巡回法庭以及依托涉外巡回法庭建立公路、铁路、机场三个工作站)多元解纷平台,制发中蒙俄三语诉讼指南、涉外法律宣传手册,为边境互市贸易提供高质效法律服务。 二、服务发展大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效、阳光司法着力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保障市场经济有序稳定发展,全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拓展“百名法官进百企”活动,走访企业,开展法律宣讲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助力市域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完善市场主体救助和退出机制,推动成立呼伦贝尔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充分发挥“办理破产”“解决商业纠纷”两项“指标长”牵头作用,加强与配合单位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出台《市域金融治理协同工作机制实施意见》,推动金融借款合同、信用卡纠纷数量同比大幅下降;针对保险机构开展法治培训,引导金融投资者、从业机构合理投资、规范从业。鄂温克旗法院成立“防范金融风险法官工作站”,更好保障金融赋能经济发展。中院创设“五彩呼伦贝尔”服务机制,让“绿”成为草原最亮丽底色,全力筑牢安全稳定“红”色堡垒,法治助推“白”色能源革命,法治护航“金”色麦浪,为企业合规发展撑起法治“蓝”天,为呼伦贝尔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审结全区首个非法采矿罪涉案企业合规性审查案件,助力企业从个案合规到行业合规。 三、加强环资审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内蒙古肩负的“五大任务”之一。因此,牢固树立“两山”理念,服务保障生态产业乘时乘势发展,是人民法院应尽的责任。 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深入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四合一”审执工作模式,推动工作重心、机制、人员向审判一线发力,选配经刑、民、执等多岗位锻炼的法官组成环资审判合议庭,对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以及执行案件进行归口审理。 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强森林、湖泊、湿地、河流司法保护,签署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生态司法修复基地”,采取原地修复、异地修复和替代性修复方式,积极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责任承担方法,促进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保护、打击、预防、修复、联动”五位一体的生态司法格局。 在辖区内设立森林保护、草原保护、河湖保护、农用地保护、湿地保护、预防环资走私、碳汇交易法律服务共七个工作站。中院环资审判团队法官和法官助理组成环境资源法律服务工作队,负责在七个工作站开展巡回审判、实地调研、环保宣传、法律咨询等司法便民服务。与森工、农垦集团签订共建协议,探索建立林业碳汇相关机制,确保依法妥善审理碳汇补偿、碳排放权交易等案件,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四、坚持能动司法,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枫桥经验”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经验,其核心在于走好群众路线,采取多元解纷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精耕诉源治理、执源治理、访源治理、积源治理,强化“四源同治”,力促矛盾纠纷依法及时有效化解,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深入开展“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打造“一庭一品”特色品牌法庭,精准对接群众多样性司法需求。建立完善“代表+委员+法院”优化民商事纠纷化解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邀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案件。深化“无讼”社区创建,大力开展源头预防、化解、治理矛盾纠纷工作,做实“未诉先办”。不断加强对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指导,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开展业务培训,在党群服务中心、乡村街道、企业园区等建立法官工作站,延伸法律服务触角。深入推进执行工作,推动营造诚信守约社会风尚。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创新运用债转股执行和解方式等,提升执行质效。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将持续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做实能动司法,狠抓提质增效,积极开展“审判质效提升年”,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实现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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