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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法象魏

( 2024-01-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姬守中

  据《周礼·秋官·大司寇》记载,西周时期正月初一,国家将“刑象之法”即刑事法令悬挂在宫门外的城楼上,供万民观看学习,十日之后收走。“象魏”是指宫殿外朝门的门阙,两旁各一,筑土为台,就像城楼。《周礼》中《天官·大宰》《地官·大司徒》《下官·大司马》还分别记载,把“治象之法”即治理天下以及各诸侯国的大经大法、“教象之法”即教导贵族官吏和士庶百姓之法、“政象之法”即官员职责和考绩之法,悬于象魏。法令悬挂后,有关主管部门的长官要带领下属前往观读。同时,还有专门负责法令宣喻的官吏手持木铎到各地宣传讲解法令,即木铎传法。
  悬法象魏拉开了中国古代法律公开化的序幕。近几十年的考古发现佐证了《周礼》所载的史料可信度很高,悬法象魏当有其事。但长期以来,学界对悬挂的究竟是什么,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悬挂的是“象”,也就是“图”,类似今天的挂图;有的认为,悬挂的既有刑图,也有文字;有的认为,悬挂的是成文法典,把我国最早公布成文法典的时间从春秋时期郑铸刑书,提前至西周时期悬法象魏。无论哪一种观点,都不可否认悬法象魏“使万民观”,木铎传法“达于四海”,这必然使法令由秘密走向公开。今天,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法不公开不为法”,但早期统治者却认为“刑不可知,威不可测”。英国法学家梅因在《古代法》中说:法律文明一般要经过一个秘密法时代,然后经过公布成文法的运动,才进入成文法时代。无疑,悬法象魏在中国古代由秘密法迈向成文法时代这一漫长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悬法象魏开启了中国古代普法的先河。从传播目的讲,悬法象魏旨在使民众知晓并遵守法律。明代大学士丘濬在《大学衍义补》中讲:“成周刑典之设,既布于邦国、都鄙,又县之象魏,惟恐民之不知而误犯也。”从时间地点讲,选择在新年这个美好、吉祥的时节和象魏这个权威、庄重的地方,既可增强民众对法律的尊崇敬畏之心,又能使法律广为人知。从方式方法讲,通过悬法于象魏使民众抬头见“法”,又通过派官员木铎传法使民众出门见“人”,有单向传播,也有双向交流。从主体责任讲,不同的法令由不同部门负责公布和宣谕,大司寇负责“刑象之法”,大宰负责“治象之法”,大司马负责“政象之法”,大司徒负责“教象之法”,类似今天推行的“谁执法谁普法”。悬法象魏是一项制度性安排,蕴含了普法教育的主要元素,为中国古代普法开了个头,打了个样。西周以后,我国历代统治者大都效仿和发展这一做法,逐步形成了注重布法宣教、反对“不教而诛”的传统。
  悬法象魏体现了中华法制文明的“民本”思想和“德政”追求。夏商时期法律具有极大的神秘性、随意性和残酷性,西周统治者提出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思想,确立了“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司法制度。悬法象魏的出现不是偶然的,而正是这种思想和制度孕育出来的,是以德为治、法教并举的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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