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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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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周礼》并非某朝某代典制的实录,而是旨在为千秋万世创立行政规则。其条理逻辑清晰、结构整齐划一,因而很容易成为各式各样的政治家变法改制的参考样板。本文则从行政法制入手,梳理《周礼》的影响。这里所说的行政法制,实际上是行政组织法,与今天以控制行政权运行为核心的行政法不尽相同。 第一,西汉王莽改制是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周礼》则是王莽改制的重要参照。一是王莽以“井田”方式实行“王田”(土地王有,不准买卖),防止土地兼并。王莽始建国元年,即针对这个问题,颁布了“王田”令:“古者,设庐井八家,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王莽在此诏文中,称他要恢复的井田制是古者“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但没有指明所据何经。考《周礼·小司徒》有“九夫为井”之说,《周礼·大司徒》又考虑土地之肥硗,有“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的规划,《周礼·遂人》又有“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五十亩,余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莱百亩,余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二百亩,余夫亦如之”的记载,税率又依《周礼·载师》“凡任地,国宅无征,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唯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的规划,不难看出王莽所改田制,皆本自《周礼》而已。其“井田”和“王田”,都是仿效西周井田制,将土地收归国有,以有效防止土地兼并,立意尚为良善。但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井田制”以“授田”为主,希望提升生产;“王田”则是以“限田”为主,希望遏止兼并,两者出发点并不相同,相互矛盾、抵消,可知王莽田制改革必败无疑。 二是“五均”“赊贷”。“六筦”,就是以政府的力量管制民生六大事情:盐、铁、酒、钱币、名山大泽、五均赊贷。“五均”是平抑物价,《周礼》中的“司市”“贾师”均主张政府应主导市场价格,稳定物价及供需。“赊贷”来自《周礼》“泉府”之职,分“赊”“贷”两项,“赊”指政府握有滞货,而可先赊售予人民,属于信用融通,似无利息给付,但还款仍有一定期限。“贷”指金钱借贷,在贷款之前,政府仍须审查贷款人信用状况,然后才决定是否给予贷款,借款人还需负担一定的利息。《周礼》所规划的市场交易制度十分完善,除了“司市”“贾师”“泉府”之外,尚有“质人”掌契约、“廛人”掌课税,“胥师”“司虣”“司稽”等职掌管市场秩序。然而王莽的“五均”“赊贷”,重在管制市场秩序,而非开发市场活力,从而带来“奸吏猾民并侵,众庶各不安生”“制度失中,奸轨弄权,官民俱竭”(《汉书·食货志》)。 第二,《周礼》对《唐六典》的影响。在中国官制史上,《周礼》开创了职官编制规划的理念。也就是说,职官不能随意设置,必须按照政府管理职能加以编制。《周礼》以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篇为间架。天、地、春、夏、秋、冬即天地四方六合,就是古人所说的宇宙。《周礼》六官即六卿,根据作者的安排,每卿统领六十官职。所以,六卿的职官总数为三百六十。众所周知,三百六十正是周天的度数。《周礼》规划的官制,影响百代。如从隋代开始实行的“三省六部制”,其中的“六部”,就是仿照《周礼》的“六官”设置的。唐代将六部之名定为吏、户、礼、兵、刑、工,作为中央官制的主体,为后世所遵循,一直沿用到清朝灭亡。 《周礼》开创职官编制的理念与做法,《唐六典》则是中国古代职官编制法的成熟形态。唐朝开元时期曾有过一次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唐六典》则是开元中后期各项制度变革的集大成者,它以法典编纂的形式确认、巩固和扩大了机构改革的成果。《唐六典》按照改革后的国家机关体系进行编纂,详尽规定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官员编制、职掌权限、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官吏任用等一系列制度,使唐朝的组织架构一目了然,相当于政府组织法。《唐六典》首次把官员分为文官、武官、内官、外官四大类,这在此前有关唐代官制的记载中是没有的。“凡诸司置直,皆有定制”是《唐六典》的一大特色。“定制”的重要内容就是定岗、定责、定编、定级。编制员额一经确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任意更改。《唐律·职制律》规定:“诸官有员数,而署置过限,及不应置而置(谓非奏授者),一人杖一百,三人加一等,十人徒二年。”即如果官员超过法定人数,或不按规定的员数而任意增补官员,则主管官要按妄增的人数,负法律责任,其目的在于防止冗官充斥。 第三,《周礼》对后世官员的考核制度产生了较大影响。《周礼·冢宰》中的“宰夫”职责是,年终命令官吏们总结确定一年的会计文书,月终就命令总结确定当月的会计文书,旬终就命令总结确定本旬的会计文书,而用以考核官吏们的政绩。政令不按时施行的,就报告(冢宰)加以责罚。从战国起,我国便有以“上计”来考核官员,即将一年赋税预算收入事先写在木券上,然后剖而为二,臣下执左券,国君执右券,年终时臣下至国君处报核,以考核的优劣决定官职的黜陟。《周礼》设计的官吏考核制度对后世影响了两千余年。 总之,《周礼》对田制、市场、职官编制等方面的设计规划,对后世产生了较大影响,且与西欧中世纪杂乱无章的政府编制形成了明显的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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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对古代行政法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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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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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周礼》并非某朝某代典制的实录,而是旨在为千秋万世创立行政规则。其条理逻辑清晰、结构整齐划一,因而很容易成为各式各样的政治家变法改制的参考样板。本文则从行政法制入手,梳理《周礼》的影响。这里所说的行政法制,实际上是行政组织法,与今天以控制行政权运行为核心的行政法不尽相同。 第一,西汉王莽改制是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周礼》则是王莽改制的重要参照。一是王莽以“井田”方式实行“王田”(土地王有,不准买卖),防止土地兼并。王莽始建国元年,即针对这个问题,颁布了“王田”令:“古者,设庐井八家,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王莽在此诏文中,称他要恢复的井田制是古者“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但没有指明所据何经。考《周礼·小司徒》有“九夫为井”之说,《周礼·大司徒》又考虑土地之肥硗,有“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的规划,《周礼·遂人》又有“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五十亩,余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莱百亩,余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二百亩,余夫亦如之”的记载,税率又依《周礼·载师》“凡任地,国宅无征,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唯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的规划,不难看出王莽所改田制,皆本自《周礼》而已。其“井田”和“王田”,都是仿效西周井田制,将土地收归国有,以有效防止土地兼并,立意尚为良善。但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井田制”以“授田”为主,希望提升生产;“王田”则是以“限田”为主,希望遏止兼并,两者出发点并不相同,相互矛盾、抵消,可知王莽田制改革必败无疑。 二是“五均”“赊贷”。“六筦”,就是以政府的力量管制民生六大事情:盐、铁、酒、钱币、名山大泽、五均赊贷。“五均”是平抑物价,《周礼》中的“司市”“贾师”均主张政府应主导市场价格,稳定物价及供需。“赊贷”来自《周礼》“泉府”之职,分“赊”“贷”两项,“赊”指政府握有滞货,而可先赊售予人民,属于信用融通,似无利息给付,但还款仍有一定期限。“贷”指金钱借贷,在贷款之前,政府仍须审查贷款人信用状况,然后才决定是否给予贷款,借款人还需负担一定的利息。《周礼》所规划的市场交易制度十分完善,除了“司市”“贾师”“泉府”之外,尚有“质人”掌契约、“廛人”掌课税,“胥师”“司虣”“司稽”等职掌管市场秩序。然而王莽的“五均”“赊贷”,重在管制市场秩序,而非开发市场活力,从而带来“奸吏猾民并侵,众庶各不安生”“制度失中,奸轨弄权,官民俱竭”(《汉书·食货志》)。 第二,《周礼》对《唐六典》的影响。在中国官制史上,《周礼》开创了职官编制规划的理念。也就是说,职官不能随意设置,必须按照政府管理职能加以编制。《周礼》以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篇为间架。天、地、春、夏、秋、冬即天地四方六合,就是古人所说的宇宙。《周礼》六官即六卿,根据作者的安排,每卿统领六十官职。所以,六卿的职官总数为三百六十。众所周知,三百六十正是周天的度数。《周礼》规划的官制,影响百代。如从隋代开始实行的“三省六部制”,其中的“六部”,就是仿照《周礼》的“六官”设置的。唐代将六部之名定为吏、户、礼、兵、刑、工,作为中央官制的主体,为后世所遵循,一直沿用到清朝灭亡。 《周礼》开创职官编制的理念与做法,《唐六典》则是中国古代职官编制法的成熟形态。唐朝开元时期曾有过一次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唐六典》则是开元中后期各项制度变革的集大成者,它以法典编纂的形式确认、巩固和扩大了机构改革的成果。《唐六典》按照改革后的国家机关体系进行编纂,详尽规定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官员编制、职掌权限、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官吏任用等一系列制度,使唐朝的组织架构一目了然,相当于政府组织法。《唐六典》首次把官员分为文官、武官、内官、外官四大类,这在此前有关唐代官制的记载中是没有的。“凡诸司置直,皆有定制”是《唐六典》的一大特色。“定制”的重要内容就是定岗、定责、定编、定级。编制员额一经确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任意更改。《唐律·职制律》规定:“诸官有员数,而署置过限,及不应置而置(谓非奏授者),一人杖一百,三人加一等,十人徒二年。”即如果官员超过法定人数,或不按规定的员数而任意增补官员,则主管官要按妄增的人数,负法律责任,其目的在于防止冗官充斥。 第三,《周礼》对后世官员的考核制度产生了较大影响。《周礼·冢宰》中的“宰夫”职责是,年终命令官吏们总结确定一年的会计文书,月终就命令总结确定当月的会计文书,旬终就命令总结确定本旬的会计文书,而用以考核官吏们的政绩。政令不按时施行的,就报告(冢宰)加以责罚。从战国起,我国便有以“上计”来考核官员,即将一年赋税预算收入事先写在木券上,然后剖而为二,臣下执左券,国君执右券,年终时臣下至国君处报核,以考核的优劣决定官职的黜陟。《周礼》设计的官吏考核制度对后世影响了两千余年。 总之,《周礼》对田制、市场、职官编制等方面的设计规划,对后世产生了较大影响,且与西欧中世纪杂乱无章的政府编制形成了明显的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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