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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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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从渐进性治理转向穿透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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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提供法治保障
· 理所当然

夏伟谈外围犯罪治理模式——
应从渐进性治理转向穿透性治理

( 2023-12-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夏伟在《中国刑事法杂志》2023年第5期上发表题为《论外围犯罪的穿透性治理》的文章中指出:
  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变迁,不仅促进了刑法结构的调整更新,也带来了更深层次的犯罪治理模式变革。除了自然犯与法定犯、轻罪与重罪的犯罪分类,核心犯罪与外围犯罪是我国当下对犯罪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但尚未深入研究的一种犯罪分层。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两个维度综合分析,核心犯罪可以界定为在刑法规范中长期稳定存在、在刑事司法中独立成罪的犯罪类型,其侵害行为直接指向法益本身。与之相对,外围犯罪的刑事立法则具有易变性,其在刑事司法中也依附于核心犯罪,要么由核心犯罪所派生,要么作为核心犯罪的兜底而存在,其法益侵害性相对较弱。
  刑法设立外围犯罪的主要规范目的并非惩治外围犯罪本身,而是为了有效预防和治理核心犯罪。刑法重点打击外围犯罪遵循的是先治标后治本的传统治理思路,即先将外围犯罪清理干净,再将司法力量集中到核心犯罪的治理,渐进推动标本兼治。这种治理思路对大多数犯罪的治理而言是奏效的。然而,其在面对存量多、增量大、“群体基数”广泛的外围犯罪治理时却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局。产生这种困局的根源在于,外围犯罪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犯罪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将惩治重点放在外围犯罪的治理思路与真实需求存在明显错位,犯罪治理的投入与收益严重不成比例。
  犯罪有机体论表明,当前外围犯罪的治理策略已经陷入困局,在外围犯罪上投入过多的治理成本,不仅消耗了原本十分有限的司法资源,而且对“脆弱群体”形成无差别打击,容易引发新的社会治理问题。传统渐进性治理模式侧重打击外围犯罪本身,系基于局部主义思维,无法突破海量外围犯罪形成的“屏障”,因而实际治理效果不佳。穿透性治理模式基于有机体论的整体主义思维,直接穿透“屏障”针对核心犯罪,核心犯罪被清除后整个有机体如同“心脏死亡”,外围犯罪随之快速“消亡”。因此,突破外围犯罪治理困局的关键在于,从渐进性治理模式转向穿透性治理模式。
  犯罪结构变化要求刑法进行更加精确的分层治理,对轻重不同的犯罪采取差异化的治理策略,考虑对其中较轻的行为作出非罪化处理。因此,在基于穿透性治理模式锁定核心犯罪之后,还要对外围犯罪中不同参与行为进行分类甄别,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出罪机制。程序出罪的合理适用,既能够防止刑事处罚范围的过大,也能够有效避免刑事程序过度推进对司法资源的占用,有效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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