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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困难妇女撑好司法救助伞

( 2023-11-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司法救助既关系到社会困难群体,也关系到国家法律权威,是一项传递司法温情、体现法律人文关怀的系统工程
  □ 罗 师

  近日,为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的协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三批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生动体现了检察机关、妇联协同帮扶困难妇女的担当和作为。
  所谓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救济性措施,重点解决当事人在生活上面临的急迫困难。从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特别是受害人因案致困的情况较为普遍。除了受到不法侵害、诉讼成本偏高等原因外,更多的是由于许多受害人本身就在经济和社会地位等方面处于劣势,其中,女性受害者尤为突出。因此,针对这一群体进行专项司法救助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最高检和全国妇联联合下发的通知和相关文件,困难妇女包括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遭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和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等,几乎涵盖了司法实践中妇女因案致困的所有情形。换言之,只要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困难情况的妇女,都应成为专项司法救助的对象。
  在此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中,有多件涉及家庭暴力,反映出家庭暴力问题仍是导致妇女陷入困境的主要因素之一。尽管目前有越来越多的受害妇女选择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对她们而言,案件的审结往往并不意味着自此便走出了困境,也有可能因此陷入新的困境。比如,因遭受家庭暴力致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等。要帮助这些因案致困的妇女摆脱困境、重启新生,还需要司法机关给予司法救助,进而联动更多社会力量和公共资源进行综合帮扶。
  这批案例中的“江西李某娟国家司法救助案”,就是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进行司法救助和综合帮扶的典型案例。李某娟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选择离婚,但仍然没有摆脱前夫的暴力阴影。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的第9天,前夫用斧头将李某娟砍成重伤。很快,李某娟的前夫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了解到李某娟的家庭并不富裕,其本人虽经抢救后脱离危险,但还要做进一步的康复治疗,治疗费用高昂,整个家庭陷入困境,遂依据江西省《关于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意见》相关规定,将案件线索移送当地妇联,共同开展走访调查。在明确李某娟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属于重点救助对象后,检察机关与妇联联合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工作,如对李某娟开展心理疏导、将其纳入低保及困难群众慰问范围、为其办理残疾证、定期跟踪回访其生活情况等,这种多元化帮扶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李某娟的很多现实困难。
  除了多元化帮扶,跨地域联合救助亦是这批典型案例的特点之一。在“北京吉某婷国家司法救助案”中,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主动筛查时,发现被害人妻子吉某婷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需要及时启动救助程序。由于吉某婷暂居山西,为了使其及时充分得到救助,两地检察机关、妇联组织成立了跨省联合救助小组,共同开展工作。最终吉某婷不仅第一时间得到了救助金,她和她的子女也落实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获得慈善组织的捐款和定期心理辅导服务。在这起案件中,检察机关、妇联组织跨省联动协作,强化了司法救助的力度和实效。
  司法救助既关系到社会困难群体,也关系到国家法律权威,是一项传递司法温情、体现法律人文关怀的系统工程。此次发布的这批典型案例,充分展示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的积极成效。相信在检察机关和妇联等多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司法救助的阳光可以照耀到更多的角落,帮助更多身处困境的“她们”重拾生活信心,重燃生活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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