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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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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红林小区26个南北商铺面后面建设的砖混铁皮房、铁皮棚等建筑物(构筑物),涉嫌未经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我局已对上述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立案,为查清上述等建筑物(构筑物)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现需要以下人员协助调查并依法进行公告: 1、B2-25商铺(昌江石碌艾车坊汽车美容工作室)户主:苟良芳;2、B3-33-34商铺(海南卓程广告有限公司),户主:刘漫雅、钟福明;3、B3-35-36商铺,户主:钟福雄、钟仁欢;4、B3-37-38商铺,户主:龙玉金、钟建忠;5、B3-39、B4-40商铺(昌江石碌松涛鱼乡饭店),户主:郑万声、张瑞英;6、B4-41商铺(昌江石碌康康烟酒),户主:谢帅;7、B4-44商铺(昌江石碌艾语鲜花店),户主:杨婵玉 租户:王莉;8、B4-45商铺(昌江石碌小萌餐饮店),户主:李嘉苏 租户:陈依琳;9、B4-48商铺,户主:郑和卿;10、B5-53商铺,户主:邓春鹏;11、B5-54商铺,户主:邓春盛;12、B5-55商铺,户主:钟兰英;13、B5-56商铺(店名业兴便利商行),户主:关远富;14、B5-57-58商铺(东昇饭店),户主:余炎泉、黄永飞,租户:麦婷;15、B5-59商铺(东昇饭店),户主:陈秀芽,租户:麦婷;16、B5-60商铺(东昇饭店),户主:黄百花,租户:麦婷;17、B6-62商铺(昌江源顺汽车服务场),户主:朱英建,租户:曾健辉;18、B6-63商铺(昌江石碌鹰记猪脚饭),户主:李立山,租户:钟战应;19、B6-66商铺(海南丰云山寄卖行服务有限公司),户主:吴云雄,租户吴周丰;20、B6-68商铺(昌江石碌新城商行),户主:周卫雄,租户:吴艳;21、C3-003(商铺南鸿翔一心堂连锁有限公司昌江石碌红林小区分店),户主:彭小荣;22、B2-17-18商铺(昌江石碌雄懿风味茶餐吧),户主:林高贵、林瑞拥,租户:钟婷婷;23、B2-15-16商铺(昌江道合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户主:孔凡翠、叶美,租户:吉祥;24、B1-2商铺(昌江石碌亮点灯饰店),户主:黎定琦,租户:刘现传,25、B2-14-15商铺(昌江石碌桂味餐饮店),户主:王昌玲,租户:陈丽惠;26、B1-0-01商铺(昌江源顺汽车服务场),户主:林东丰,租户:曾健辉;27、B1-02商铺(昌江石碌完美空间装饰店),户主:黎定琦,租户:贺小军。 请以上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单位协助调查:身份证、购买合同等相关材料。 以上提供材料需提供原件供核查,如提供复印件的,需以上人员按手印予以确认。逾期不到或不如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接受调查,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前来协助调查人员系你本人委托的,应当附有《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联系人:陈大龙、梁春芳,联系电话:26635191 单位地址: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东风路39号 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大队(203室) 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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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调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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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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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红林小区26个南北商铺面后面建设的砖混铁皮房、铁皮棚等建筑物(构筑物),涉嫌未经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我局已对上述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立案,为查清上述等建筑物(构筑物)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现需要以下人员协助调查并依法进行公告: 1、B2-25商铺(昌江石碌艾车坊汽车美容工作室)户主:苟良芳;2、B3-33-34商铺(海南卓程广告有限公司),户主:刘漫雅、钟福明;3、B3-35-36商铺,户主:钟福雄、钟仁欢;4、B3-37-38商铺,户主:龙玉金、钟建忠;5、B3-39、B4-40商铺(昌江石碌松涛鱼乡饭店),户主:郑万声、张瑞英;6、B4-41商铺(昌江石碌康康烟酒),户主:谢帅;7、B4-44商铺(昌江石碌艾语鲜花店),户主:杨婵玉 租户:王莉;8、B4-45商铺(昌江石碌小萌餐饮店),户主:李嘉苏 租户:陈依琳;9、B4-48商铺,户主:郑和卿;10、B5-53商铺,户主:邓春鹏;11、B5-54商铺,户主:邓春盛;12、B5-55商铺,户主:钟兰英;13、B5-56商铺(店名业兴便利商行),户主:关远富;14、B5-57-58商铺(东昇饭店),户主:余炎泉、黄永飞,租户:麦婷;15、B5-59商铺(东昇饭店),户主:陈秀芽,租户:麦婷;16、B5-60商铺(东昇饭店),户主:黄百花,租户:麦婷;17、B6-62商铺(昌江源顺汽车服务场),户主:朱英建,租户:曾健辉;18、B6-63商铺(昌江石碌鹰记猪脚饭),户主:李立山,租户:钟战应;19、B6-66商铺(海南丰云山寄卖行服务有限公司),户主:吴云雄,租户吴周丰;20、B6-68商铺(昌江石碌新城商行),户主:周卫雄,租户:吴艳;21、C3-003(商铺南鸿翔一心堂连锁有限公司昌江石碌红林小区分店),户主:彭小荣;22、B2-17-18商铺(昌江石碌雄懿风味茶餐吧),户主:林高贵、林瑞拥,租户:钟婷婷;23、B2-15-16商铺(昌江道合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户主:孔凡翠、叶美,租户:吉祥;24、B1-2商铺(昌江石碌亮点灯饰店),户主:黎定琦,租户:刘现传,25、B2-14-15商铺(昌江石碌桂味餐饮店),户主:王昌玲,租户:陈丽惠;26、B1-0-01商铺(昌江源顺汽车服务场),户主:林东丰,租户:曾健辉;27、B1-02商铺(昌江石碌完美空间装饰店),户主:黎定琦,租户:贺小军。 请以上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单位协助调查:身份证、购买合同等相关材料。 以上提供材料需提供原件供核查,如提供复印件的,需以上人员按手印予以确认。逾期不到或不如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接受调查,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前来协助调查人员系你本人委托的,应当附有《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联系人:陈大龙、梁春芳,联系电话:26635191 单位地址: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东风路39号 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大队(203室) 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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