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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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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菊:本院受理上诉人腾冲县腾越古镇旅游文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你作为本案被上诉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风方程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市壹点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3)冀0191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河北风方程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37962元及利息(利息以37962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日利率0.03%计算);二、河北风方程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8000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壹点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9元、公告费1040元,由河北风方程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裴占欣:本院受理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91民初337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一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超能”注册商标专用权;2.被告二立即断开涉案产品的链接,屏蔽涉案侵权产品的销售页面;3.被告一依法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因维权产生费用共计5万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采用公告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纪续强:本院受理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91民初339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一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雕”注册商标专用权;2.被告二立即断开涉案产品的链接,屏蔽涉案侵权产品的销售页面;3.被告一依法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因维权产生费用共计5万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采用公告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长安丛林书店:本院受理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诉你书店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0191民初112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合理开支暂计3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采用公告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上海沃森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李爱华与你(公司)之间债权转让协议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邯仲案字第0739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4室、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天津市中天华顺商贸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天津住宅集团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与你方的租赁合同纠纷案[(2021)津仲字第0959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方送达[2021]津仲裁字第0959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南京奥仕堡品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刘建与你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2023)苏仲裁字第0266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 苏州仲裁委员会 陈富顶:本会受理的王晓光与你合同争议案[(2023)苏仲裁字第088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及仲裁员选定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中科智汇后勤管理服务(江苏)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浙江蒂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中科智汇后勤管理服务(江苏)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2023)苏仲裁字第0524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吉鹏程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3年11月2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一号楼)C厅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蔡应儿:本委已受理你与海口美兰蛙蛙时代餐厅劳动争议案(海美劳人仲案字〔2023〕139号),现已作出裁决(海美劳人仲裁字〔2023〕第164号)。因无法送达你本人,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晋江横街30号三楼,0898-6533629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浩尔优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曾庆文、符兰、容玲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3﹞第211、300、442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陈叶:本委已经受理你与海南洁億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3﹞第261号),并定于2023年11月7日15时开庭审理。多次于你联系电话均未接通,后多次向你回执填写的住所地邮寄开庭通知书,并发短信告知。你未提供有效地址,未签收相关法律文书且电话拒接,本院因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进行公告,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洁億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陈叶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3﹞第261号),并定于2023年11月7日15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与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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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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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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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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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菊:本院受理上诉人腾冲县腾越古镇旅游文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你作为本案被上诉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风方程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市壹点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3)冀0191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河北风方程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37962元及利息(利息以37962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日利率0.03%计算);二、河北风方程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8000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壹点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9元、公告费1040元,由河北风方程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裴占欣:本院受理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91民初337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一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超能”注册商标专用权;2.被告二立即断开涉案产品的链接,屏蔽涉案侵权产品的销售页面;3.被告一依法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因维权产生费用共计5万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采用公告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纪续强:本院受理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91民初339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一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雕”注册商标专用权;2.被告二立即断开涉案产品的链接,屏蔽涉案侵权产品的销售页面;3.被告一依法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因维权产生费用共计5万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采用公告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长安丛林书店:本院受理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诉你书店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0191民初112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合理开支暂计3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采用公告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上海沃森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李爱华与你(公司)之间债权转让协议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邯仲案字第0739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4室、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天津市中天华顺商贸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天津住宅集团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与你方的租赁合同纠纷案[(2021)津仲字第0959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方送达[2021]津仲裁字第0959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南京奥仕堡品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刘建与你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2023)苏仲裁字第0266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 苏州仲裁委员会 陈富顶:本会受理的王晓光与你合同争议案[(2023)苏仲裁字第088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及仲裁员选定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中科智汇后勤管理服务(江苏)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浙江蒂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中科智汇后勤管理服务(江苏)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2023)苏仲裁字第0524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吉鹏程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3年11月2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一号楼)C厅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蔡应儿:本委已受理你与海口美兰蛙蛙时代餐厅劳动争议案(海美劳人仲案字〔2023〕139号),现已作出裁决(海美劳人仲裁字〔2023〕第164号)。因无法送达你本人,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晋江横街30号三楼,0898-6533629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浩尔优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曾庆文、符兰、容玲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3﹞第211、300、442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陈叶:本委已经受理你与海南洁億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3﹞第261号),并定于2023年11月7日15时开庭审理。多次于你联系电话均未接通,后多次向你回执填写的住所地邮寄开庭通知书,并发短信告知。你未提供有效地址,未签收相关法律文书且电话拒接,本院因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进行公告,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洁億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陈叶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3﹞第261号),并定于2023年11月7日15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与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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