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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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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王申在《政治与法律》2023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我国法律职业伦理建构的德性要义》的文章中指出: 在司法改革背景下提出法律职业伦理建设,其核心就是培养社会主义法律人公正的职业道德观。自近代以来,法律由以德性和人格为中心转向以原则和规范为中心。我们对法律职业伦理的关注不只是法律职业的规范,同时更是规范的理由。 法律职业经过“公正”这一终极价值的范导,选择了一致同意的道德契约,由此构建了人类社会的司法制度。公正之运用,既可生存于司法亦可毁灭于司法。法律职业伦理实现机制中最重要的目的乃是公平和正义。公正伦理是法律职业伦理最主要的,也是最终的目标。对于法律职业者而言,维持其内心“公正”的最大问题就是为了达到这个目标的正当性和正确性。他们必须排除一切干扰与利诱,保持判断的公正,不偏不倚地依既定的规则办事。法律职业伦理规范明确地将“公正”作为基本的伦理规范准则,在各种制度中都有维护公正的目的追求。正是基于法律职业的切身利益和维护国家法治的要求,法律职业者必须把对法律的信仰视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对正义的理解能够使法律职业者在困难面前保持镇静,而镇静在法律职业者的心灵力量中占据核心位置,并控制其理性思考。 法律职业的道德目标是衡量一切行为的道德善恶或道德价值的标准。因为,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基于法律人共同的道德目的而建构起来,是特定司法体系选择和统合的结果,具有特定的规范效应。法律职业群体的结构越牢固,适用于法律职业的伦理规范就越多;而法律职业伦理规范越发达,它们的作用就越先进,法律职业群体自身组织也就越稳定、越合理。 我国法律职业伦理制度构建的当务之急以及未来中国社会法律职业伦理信念及其表达,需要同时作出两方面的努力:既要指向法律职业制度的规范化、合法化、合理化以及正当性本身,又要指向作为现实的职业伦理载体的法律职业者关于法律职业德性素养的培育。法律职业伦理和道德构建的目的是自我建立和生存,这个“自我”绝不是社会个体,而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法治发展的历史和社会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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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申谈法律职业伦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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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是培养法律人公正的职业道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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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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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王申在《政治与法律》2023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我国法律职业伦理建构的德性要义》的文章中指出: 在司法改革背景下提出法律职业伦理建设,其核心就是培养社会主义法律人公正的职业道德观。自近代以来,法律由以德性和人格为中心转向以原则和规范为中心。我们对法律职业伦理的关注不只是法律职业的规范,同时更是规范的理由。 法律职业经过“公正”这一终极价值的范导,选择了一致同意的道德契约,由此构建了人类社会的司法制度。公正之运用,既可生存于司法亦可毁灭于司法。法律职业伦理实现机制中最重要的目的乃是公平和正义。公正伦理是法律职业伦理最主要的,也是最终的目标。对于法律职业者而言,维持其内心“公正”的最大问题就是为了达到这个目标的正当性和正确性。他们必须排除一切干扰与利诱,保持判断的公正,不偏不倚地依既定的规则办事。法律职业伦理规范明确地将“公正”作为基本的伦理规范准则,在各种制度中都有维护公正的目的追求。正是基于法律职业的切身利益和维护国家法治的要求,法律职业者必须把对法律的信仰视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对正义的理解能够使法律职业者在困难面前保持镇静,而镇静在法律职业者的心灵力量中占据核心位置,并控制其理性思考。 法律职业的道德目标是衡量一切行为的道德善恶或道德价值的标准。因为,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基于法律人共同的道德目的而建构起来,是特定司法体系选择和统合的结果,具有特定的规范效应。法律职业群体的结构越牢固,适用于法律职业的伦理规范就越多;而法律职业伦理规范越发达,它们的作用就越先进,法律职业群体自身组织也就越稳定、越合理。 我国法律职业伦理制度构建的当务之急以及未来中国社会法律职业伦理信念及其表达,需要同时作出两方面的努力:既要指向法律职业制度的规范化、合法化、合理化以及正当性本身,又要指向作为现实的职业伦理载体的法律职业者关于法律职业德性素养的培育。法律职业伦理和道德构建的目的是自我建立和生存,这个“自我”绝不是社会个体,而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法治发展的历史和社会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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