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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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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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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系统思维推进检务督察工作现代化

以系统思维推进检务督察工作现代化

( 2023-06-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黄英杰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系统思维是做好新时代市级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的关键之策。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以“执行力+创新力+公信力”建设为抓手,坚持政务督察、业务督察、事务督察一体统筹推进,做到检察工作开展到哪里,检务督察就延伸到哪里,打造对人对事对案监督全覆盖、党纪政纪检纪融合的能动督察新模式,在践行严管厚爱中助力检察工作现代化。
  一、提升站位、强化担当,牢固树立融合式能动督察新理念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检务督察作为加强检察权内部监督的制度安排,在员额制改革、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捕诉一体”改革等大背景下,必须更新理念、注重协调,从亲力亲为向融合式能动督察转变,才能闯出新天地、打开新局面。
  树立旗帜鲜明讲政治理念。把讲政治贯穿督察全过程、各环节、各方面,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强化协助党组抓落实意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担当、法治担当、检察担当。这是检察机关必须肩负的重大政治使命。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督察过程中要善用智慧、讲究方法,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把监督寓于服务之中,注重站在督察对象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开展工作,大力营造强调度、促规范、抓实干、善落实的工作氛围,实现最优的监督效果。
  树立以“我管”促“都管”理念。督察只是手段,落实才是目的。要做到不超越法定权限、不推卸自身责任,对督察中发现的不落实、慢落实问题,在制度规定范围内善治善为,及时提醒、合理建议、有效助推相关部门和人员尽主责、补缺位。
  树立溯源治理理念。坚持事前预防、事中惩治、事后警示并重,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坚持举一反三,以工作提示、问题通报等方式,促进纠正和预防同类问题。要高度重视溯源治本,深入剖析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建议院党组堵漏建制,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二、压实责任、优化机制,着力构建融合式能动督察新格局
  秦皇岛地处京畿要地,是京津冀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沿海经济崛起带上关键一环。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等多重改革任务叠加和检察权运行被围猎、队伍廉政风险增大的背景下,要落实好“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时代要求,仅靠检务督察部门单打独斗远远不够,必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强化主体责任。抓好检务督察工作,核心在党的领导,关键在党组重视。我们坚持作决策、抓督察、保落实一体部署、一体推进,把督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在全省率先实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首次信访领导包案率100%,推动提级办结信访积案41件,一批历时数年、反复申诉、矛盾尖锐的民事纠纷案件在检察环节促成和解。
  做好统筹协调。检务督察部门要坚持在本院党组领导下,加强上下联动、横向互动,搞好任务和力量统筹,整合利用督察资源,推动形成全面全程全员抓督察、促落实的生动局面。如我们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指导检务督察部协同驻院纪检监察组定期开展专项督察、问题线索倒查、典型案例通报,着力打造源头监控、溯本惩治的管理闭环。
  完善制度架构。我们坚持把健全协作机制、推动多部门协调联动作为融合式能动督察的重要途径,指导检务督察部门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建立常态化会商和违反检察职责线索移送机制,与案件管理部门建立质量评查不合格或瑕疵案件移送检务督察机制,与控申部门建立信访举报线索核查处理机制,实现内部监督最后一道防线与纪检监察、质量评查、流程监控、数据监管有效衔接。
  三、把握大局、突出重点,努力提升融合式能动督察新成效
  以法治方式护航重大战略部署实施,是检察机关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有力抓手。秦皇岛市两级检察院主动把握大趋势、扭住大事情,瞄准重大决策、重大任务、重大问题强势督察,聚力打造内部监督品牌亮点,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围绕中心工作抓督察。以党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本院党组重要工作、重大案件为督察重点,推动实行任务目标工作台账制度,压实“明责、履责、督责、追责”管理链条。适时开展决策督察、专项督察和回访调研,及时了解进展、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累计对照台账立项督办各类重要事项177项,有力保证各项检察工作顺利推进。
  围绕热点难点问题抓督察。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如何,直接反映督察工作水平。我们聚焦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认罪认罚从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紧扣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督察令、巡回督察制度。针对检务政务管理不到位、怠于行使抗诉职能、案件请示汇报未留痕等事项,制发多份检务督察令,约谈相关责任人,督促整改相关问题。检务督察令发出后,被督察工作质效均有明显提升,先后完成多次重大会务保障任务。
  围绕树立权威抓督察。检务督察干的就是较真碰硬的活,要敢于直面问题矛盾,督在关键处、察在要害上,做到每次督察师出有名、有根有据,切实增强检务督察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我们高度重视督察结果运用,大力营造“重实干、重实绩”鲜明导向,将督察结果与年度绩效奖金分配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与职务职级晋升挂钩,实现奖优罚劣双向发力,打破了许多习以为常的惯例,办成了一些过去觉得不可能办成的难事,突破了一些长期没有进展的工作,检察管理和队伍面貌呈现出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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