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院
|
|
□ 余定宇
16、17世纪,紧随着“哥伦布发现美洲”“麦哲伦环球航行”那个时代的结束,一艘西方商船扬帆出海,随后千船万船奔向中国的全新时代,开始向广州城这座中国的“南大门”涌来。 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是一种以“大陆文化”为主体、以中原地区的农耕社会宗族观念为核心价值的法律文化体系。五千年来,这个古老的“中华法系”,从黄河到长江,从长江到珠江,不停地向周边扩散。不过,1840年,随着鸦片战争一声炮响,这种古老的法律文化传统,在广州城下遇到了来自西方“海洋文化”的“英美法系”传统的巨大挑战。 遥想当年,在广州城墙之外的河滩地上,茶叶、丝绸、瓷器等商品堆积如山,而宽阔的珠江河面上,日日桅杆林立、樯橹如云,万国旗帜在江风中猎猎飘扬。但是,随着1840年鸦片战争一声炮响,清朝的“天朝旧梦”和十三行的“黄金时代”,都已经随着虎门炮台上阵阵猛烈的炮声,急剧地随风飘去了。 实事求是地说:在清朝“重开海禁”之初,在鸦片问题还远未成为一个严重问题之前,一系列东西方“法律文化”思想的激烈冲突,早已长期、悄悄地暗藏在这片被称为“十三行”的河滩地上。 那些冲突都是些什么样的冲突?还得从明朝说起—— 明朝中期(1514年),葡萄牙水手科尔·沙利在跨越了大半个地球之后第一次来到广州。从此之后,被这幅如梦如幻般的广州图画所吸引,三百年来,无数的西方商船,涌到了中国的南海岸上。但对于那些满怀着发财的热望越洋而来的番邦商人来说,当他们历尽千种艰辛、万里波涛抵达广州城下时,才发现:这时的中国已改换了朝代——从明朝变成了清朝。而等待他们的“广州故事”,显然并不如那位葡萄牙水手所描绘的那么愉快。 船到虎门,须在那里经过丈量并缴费。所缴的“船钞”,按照公开规定,每船1950两白银,但西洋船主们的实缴数目,则往往按船只的大、中、小,缴纳2000两到8000两不等的银子。在经过许多“合法与不合法的、外表上看不出来的勒索”之后,洋船才被准许从虎门开入黄埔。而到了黄埔古港的停泊地,上述的敲诈勒索情形,又在各种清朝的黄龙旗下堂堂皇皇地重演一次。 层层设卡、层层盘剥。当那些番邦商人被一艘小艇从黄埔古港载到广州城外的十三行商馆安顿下来之后,他们才发现,巍峨壮丽的十三行商馆,其实只是一个“镀金的鸟笼”。因为当时的清朝,像对待囚犯或怪物那样,用许多严苛的法令来对付这些红须绿眼的“番鬼”们。 1759年,即乾隆皇帝恩准“开放广州一口通商”之后的第三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的通事洪任辉(Flint)只身前往天津,向乾隆皇帝呈上了一封言辞激烈的诉状。诉状的内容,大多反映了一些他们在广州做生意时所蒙受的冤屈。上诉的结果,是一切令人愤恨的苛捐杂税都暂时被免除了。但是,当其返回十三行时,突然被一大群如狼似虎的兵丁逮捕、狠狠拷打,并押送到澳门前山的一个监狱里关了三年。 在中英之间“最后一个法律冲突”的案例,便是1839年7月7日在香港地区发生的“林维喜案”。当年6月3日,中国钦差大臣林则徐在虎门销毁了20291箱鸦片,并勒令英商交出“永不夹带鸦片”的保证书。但英国驻广州的商务监督(即驻广州领事的前身)义律大佐,却负隅顽抗。他拒绝让英商出具“甘结”(即违反承诺就甘愿伏法),还率领英美两国66艘鸦片船逃到香港海面,并与香港民众发生冲突,导致林维喜一人死亡。 事件发生后,广州当局曾多次责令义律交出凶手,由中国法庭来审判,义律却置若罔闻。他竟然在塞给林维喜家属大量“掩口费”之后,自立法庭、自充法官、由自己来审判。审判的结果是:首被告的英水兵头目被无罪释放,次被告的五名英水兵被判3至6个月的监禁。如此腐败不公的司法,激起了香港民众的愤怒,于是,香港人民奋起“禁售食物蔬菜予英人”,义律则狗急跳墙,9月4日在九龙海面下令:向清朝追索凶手的水师船只开火,从而打响了“鸦片战争”的第一炮! 当今,“贩卖鸦片”,已经是全球各国“人神共讨之”的一种公罪!即使将问题放回到当时的环境中去考察,我们还是要问:是谁人,曾赋予你们西方人可以在中国的土地上、由外国人、按外国的法律来审判的“领事裁判权”?西方的法史学家们无须再狡辩:鸦片战争爆发的原因,就是“鸦片”二字和西方人践踏“司法主权”这四个字。 我绝不赞同西方政治家们在解决国际争端时所惯用的那种冷血的、野蛮的“炮舰政策”。但实事求是地说:我们强调自己在道德上的正当性的同时,有没有思考过,在鸦片战争爆发前夕的19世纪二三十年代,古老的法律及“官员腐败”和“执法不公”,又是否已确实不适应那个正在变化着的时代? (文章节选自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迹(2):从独角神兽到“六法全书”》,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
|
十三行聆听:东西方法律文化的早期冲突
|
|
|
|
( 2023-03-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
□ 余定宇
16、17世纪,紧随着“哥伦布发现美洲”“麦哲伦环球航行”那个时代的结束,一艘西方商船扬帆出海,随后千船万船奔向中国的全新时代,开始向广州城这座中国的“南大门”涌来。 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是一种以“大陆文化”为主体、以中原地区的农耕社会宗族观念为核心价值的法律文化体系。五千年来,这个古老的“中华法系”,从黄河到长江,从长江到珠江,不停地向周边扩散。不过,1840年,随着鸦片战争一声炮响,这种古老的法律文化传统,在广州城下遇到了来自西方“海洋文化”的“英美法系”传统的巨大挑战。 遥想当年,在广州城墙之外的河滩地上,茶叶、丝绸、瓷器等商品堆积如山,而宽阔的珠江河面上,日日桅杆林立、樯橹如云,万国旗帜在江风中猎猎飘扬。但是,随着1840年鸦片战争一声炮响,清朝的“天朝旧梦”和十三行的“黄金时代”,都已经随着虎门炮台上阵阵猛烈的炮声,急剧地随风飘去了。 实事求是地说:在清朝“重开海禁”之初,在鸦片问题还远未成为一个严重问题之前,一系列东西方“法律文化”思想的激烈冲突,早已长期、悄悄地暗藏在这片被称为“十三行”的河滩地上。 那些冲突都是些什么样的冲突?还得从明朝说起—— 明朝中期(1514年),葡萄牙水手科尔·沙利在跨越了大半个地球之后第一次来到广州。从此之后,被这幅如梦如幻般的广州图画所吸引,三百年来,无数的西方商船,涌到了中国的南海岸上。但对于那些满怀着发财的热望越洋而来的番邦商人来说,当他们历尽千种艰辛、万里波涛抵达广州城下时,才发现:这时的中国已改换了朝代——从明朝变成了清朝。而等待他们的“广州故事”,显然并不如那位葡萄牙水手所描绘的那么愉快。 船到虎门,须在那里经过丈量并缴费。所缴的“船钞”,按照公开规定,每船1950两白银,但西洋船主们的实缴数目,则往往按船只的大、中、小,缴纳2000两到8000两不等的银子。在经过许多“合法与不合法的、外表上看不出来的勒索”之后,洋船才被准许从虎门开入黄埔。而到了黄埔古港的停泊地,上述的敲诈勒索情形,又在各种清朝的黄龙旗下堂堂皇皇地重演一次。 层层设卡、层层盘剥。当那些番邦商人被一艘小艇从黄埔古港载到广州城外的十三行商馆安顿下来之后,他们才发现,巍峨壮丽的十三行商馆,其实只是一个“镀金的鸟笼”。因为当时的清朝,像对待囚犯或怪物那样,用许多严苛的法令来对付这些红须绿眼的“番鬼”们。 1759年,即乾隆皇帝恩准“开放广州一口通商”之后的第三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的通事洪任辉(Flint)只身前往天津,向乾隆皇帝呈上了一封言辞激烈的诉状。诉状的内容,大多反映了一些他们在广州做生意时所蒙受的冤屈。上诉的结果,是一切令人愤恨的苛捐杂税都暂时被免除了。但是,当其返回十三行时,突然被一大群如狼似虎的兵丁逮捕、狠狠拷打,并押送到澳门前山的一个监狱里关了三年。 在中英之间“最后一个法律冲突”的案例,便是1839年7月7日在香港地区发生的“林维喜案”。当年6月3日,中国钦差大臣林则徐在虎门销毁了20291箱鸦片,并勒令英商交出“永不夹带鸦片”的保证书。但英国驻广州的商务监督(即驻广州领事的前身)义律大佐,却负隅顽抗。他拒绝让英商出具“甘结”(即违反承诺就甘愿伏法),还率领英美两国66艘鸦片船逃到香港海面,并与香港民众发生冲突,导致林维喜一人死亡。 事件发生后,广州当局曾多次责令义律交出凶手,由中国法庭来审判,义律却置若罔闻。他竟然在塞给林维喜家属大量“掩口费”之后,自立法庭、自充法官、由自己来审判。审判的结果是:首被告的英水兵头目被无罪释放,次被告的五名英水兵被判3至6个月的监禁。如此腐败不公的司法,激起了香港民众的愤怒,于是,香港人民奋起“禁售食物蔬菜予英人”,义律则狗急跳墙,9月4日在九龙海面下令:向清朝追索凶手的水师船只开火,从而打响了“鸦片战争”的第一炮! 当今,“贩卖鸦片”,已经是全球各国“人神共讨之”的一种公罪!即使将问题放回到当时的环境中去考察,我们还是要问:是谁人,曾赋予你们西方人可以在中国的土地上、由外国人、按外国的法律来审判的“领事裁判权”?西方的法史学家们无须再狡辩:鸦片战争爆发的原因,就是“鸦片”二字和西方人践踏“司法主权”这四个字。 我绝不赞同西方政治家们在解决国际争端时所惯用的那种冷血的、野蛮的“炮舰政策”。但实事求是地说:我们强调自己在道德上的正当性的同时,有没有思考过,在鸦片战争爆发前夕的19世纪二三十年代,古老的法律及“官员腐败”和“执法不公”,又是否已确实不适应那个正在变化着的时代? (文章节选自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迹(2):从独角神兽到“六法全书”》,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