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0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综合
9 8/9 7 8 9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格尔木全力打造青藏高原平安建设新高地
· 推介第二批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
· 图片新闻
· 潢川扎实开展“零上访”创建工作
· 莱西医保基金监管标准化法制化
· 东莞麻涌镇加强初信初访案件办理
· 深圳盐田公安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 四部门联合开展“碧海2022”专项执法行动
· 财政部指导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 全国三八红旗手社会化推荐报名启动
· 证监会设立12386平台接受四类诉求
· 汤原县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 张家口税务部门便民办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财政部指导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 2022-11-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本报讯 记者万静 11月1日,财政部公开发布《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加快对房屋、土地、车辆等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真正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意见》强调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实行全面覆盖原则,将行政事业单位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纳入盘活范围,充分发挥资产效能。货币形式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予以管理和盘活。盘活手段包括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
  《意见》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要系统梳理资产使用情况,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底数,结合年度资产盘点工作开展专项清理,逐项研究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盘活方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