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0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综合
13 12/13 11 12 13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深圳宝安法院打造交互型无纸化办案模式
· 巴中为打造服务型政府注入法治力量
· 深州税务落实税费缓缴政策助企发展添动力
· 瓮安强化监检协作增强检察建议刚性
· 灌南“三清三实”提升网上信访工作质效
· 昆明两地全力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
· 扬州雷塘社区创新机制共建法治小区
· 平度交警开展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
· 泸溪推进治重访化积案专项工作
· 嘉兴秀洲检察加强困难妇女司法救助
· 南通经开区检察强化醉驾诉源治理
· 成都新津法院力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 温岭法院大溪法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 人民法院公告
· 公 告
· 杭州微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诉杭州尔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判决主要内容

瓮安强化监检协作增强检察建议刚性

( 2022-11-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本报讯 近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监察委员会,出台《关于督促落实检察建议的协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机制》进一步优化监检协作工作流程,明确联席会议制度、协查配合制度、保密工作制度及线索移交程序,多方位、多角度打造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双向联系机制,促进检察监督与监察监督有机衔接。
  在经常性工作联系方面,检察机关、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对策措施。
  在线索移交方面,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时,根据案情需要,可商请监察机关予以支持配合,通过案件线索移送反馈、联合监督检查、信息资源共享等方式,推动检察建议落地落实。检察机关向有关单位提出的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回复或无正当理由不采纳,经催办仍拒不回复和采纳的,以及存在敷衍整改、纸面整改、虚假整改等情形的,应按程序制作线索移送函,连同检察建议书及相关证据等材料一并移交监察机关处理。
  在保密工作方面,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在协作配合过程中,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不得泄露案件和线索相关信息。因失密、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郑晓霞 吴洪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