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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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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监察委员会,出台《关于督促落实检察建议的协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机制》进一步优化监检协作工作流程,明确联席会议制度、协查配合制度、保密工作制度及线索移交程序,多方位、多角度打造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双向联系机制,促进检察监督与监察监督有机衔接。 在经常性工作联系方面,检察机关、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对策措施。 在线索移交方面,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时,根据案情需要,可商请监察机关予以支持配合,通过案件线索移送反馈、联合监督检查、信息资源共享等方式,推动检察建议落地落实。检察机关向有关单位提出的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回复或无正当理由不采纳,经催办仍拒不回复和采纳的,以及存在敷衍整改、纸面整改、虚假整改等情形的,应按程序制作线索移送函,连同检察建议书及相关证据等材料一并移交监察机关处理。 在保密工作方面,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在协作配合过程中,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不得泄露案件和线索相关信息。因失密、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郑晓霞 吴洪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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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强化监检协作增强检察建议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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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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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监察委员会,出台《关于督促落实检察建议的协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机制》进一步优化监检协作工作流程,明确联席会议制度、协查配合制度、保密工作制度及线索移交程序,多方位、多角度打造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双向联系机制,促进检察监督与监察监督有机衔接。 在经常性工作联系方面,检察机关、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对策措施。 在线索移交方面,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时,根据案情需要,可商请监察机关予以支持配合,通过案件线索移送反馈、联合监督检查、信息资源共享等方式,推动检察建议落地落实。检察机关向有关单位提出的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回复或无正当理由不采纳,经催办仍拒不回复和采纳的,以及存在敷衍整改、纸面整改、虚假整改等情形的,应按程序制作线索移送函,连同检察建议书及相关证据等材料一并移交监察机关处理。 在保密工作方面,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在协作配合过程中,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不得泄露案件和线索相关信息。因失密、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郑晓霞 吴洪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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