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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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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为长江大保护贡献司法力量
· 深化诉源治理助力高质量发展
· 走好“四大检察”创新融合发展之路
· 坚持党建引领 强化基层治理

为长江大保护贡献司法力量

( 2022-09-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贾石松 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河、母亲河,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大动脉、黄金水道、生态资源宝库和文化摇篮,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长江大保护对于维护区域和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近年来,武汉海事法院深刻认识长江大保护的重大意义,胸怀“国之大者”,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责任,更好履行审判职能,在长江大保护中彰显司法新作为。
  一、高位谋划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统一司法保障
  我国长江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加强长江流域司法保障建设。武汉海事法院管辖区域跨越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长江经济带不是一个个独立单元,而是一个自然经济社会系统,因此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整体思维、系统思维,总体谋划长江经济带的发展。武汉海事法院高位谋划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统一司法管辖,实行一体化的系统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统一司法保障是长江水系的整体性和流动性的现实要求。水是流动的,长江经济带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常出现污染发生地与损害结果发生地不一致的情况,还可能有多个损害结果发生地。目前,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基本都设有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但相互的衔接和协调不足,跨行政区域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容易出现“争着管”“都不管”等问题。因此,长江流域环境司法亟须统一集中,整合调度司法资源,避免司法权地方化,保障司法资源合理高效利用。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统一司法保障是司法与行政衔接的必然要求。目前,国家在武汉设立了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局等部门,形成了长江流域水上行政事务和行政执法的统一管理格局。而统一司法保障有利于解决长江流域“多龙管水、多龙治水”问题,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为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为此,武汉海事法院坚持需求导向,突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统筹保障长江经济带的生态安全和绿色发展,加强河道资源合理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司法服务与保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长江生态环境修复,提升专业化司法能力,推动长江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坚持创新理念,围绕“共”字谋划布局,积极探索创新与长江“流域特征”相匹配的一体化司法体制机制,集中统一行使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管辖权。
  二、充分发挥长江流域跨行政区划司法管辖优势
  如何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上构建现代司法体系、如何在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最大限度发挥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功能,是武汉海事法院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面临的新课题。武汉海事法院充分发挥跨行政区划司法管辖优势,为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完善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体制。制定《武汉海事法院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找准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切入点和契合面,正确认识和把握长江流域以水为核心的生态特征,坚持水上岸线一体化保护原则,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调配精干审判力量,组建符合环资民事、行政审判“二审合一”模式需求的专业化、年轻化审判团队。
  二是擦亮长江生态保护的海事司法名片。武汉海事法院突出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跨行政区划管辖的优势,注重环资审判对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评价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一段时间以来,武汉海事法院受理与长江生态环境有关的案件300余起,法官多次赴污染行为地通过“庭审直播+现场观摩”的形式开庭审理,以扩大案件影响力。
  三是奏响长江生态保护“大合唱”。武汉海事法院与湖北省内外沿江多家法院签署框架协议,与地方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对口衔接机制,与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局等行政机关推动构建联动机制,不断完善区域司法协作机制,探索“一个案件+一个协议+一个基地”的工作模式,实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保护一地”的效果。
  四是提升长江大保护司法理论研究影响力。聚焦长江大保护司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形成调研成果,特别是对设立长江生态法院开展调研论证,服务领导决策。发挥长江海商法学会智库平台优势,共建学术交流平台,共享长江大保护“朋友圈”。
  三、统筹推进长江流域司法协同保护体制机制建设
  司法协同有利于体现长江的流域特征和系统属性,有利于提高司法效能和统一法律适用,更好回应“共抓大保护”的要求。为此,武汉海事法院在沿江省份合理布局海事派出法庭,加强与沿江地方党委、政府的联系以及与公安、检察、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夯实流域一体化管辖基础,形成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合力。
  积极开展省际司法协作,进一步落实“一盘棋”思想。探索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大格局,建立健全便民高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常态化协作机制,不断推进沿江环境资源审判协同化、一体化。
  着力强化专业特色,进一步回应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司法需求。主动对接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等重大战略。以最严尺度、最高标准、最优程序推进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探索建立协同保护、立体保护、区域保护、全方位保护等制度,推动形成长江大保护的强大合力,不断增加长江生态环境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讲好新时代长江大保护法治好故事,唱好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好声音。新时代,面对长江大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的新期待、新要求,武汉海事法院必须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主动“出场”,积极“发声”,全面加强长江生态法治保护的理论和实务研究,把为什么长江流域司法要统一、怎样统筹推进长江流域司法协同体制机制等重大问题讲好讲透,为顶层设计提供参考依据。注重宣传引领作用,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引导示范作用,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庭审公开,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说法,讲好新时代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故事,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长江大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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