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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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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积极、健康老龄观视域下养老诈骗的法治应对
· 论软法的有效性与说服力
· 协同合作筑牢反有组织犯罪防线
· 可辅助对其他法律规则的漏洞填补
· 是数字技术和法学理论交叉的新领域
· 应以被追诉人权利保障机制为框架
· 应从刑事诉讼具体制度中予以回应

积极、健康老龄观视域下养老诈骗的法治应对

( 2022-08-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武亦文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近年来,养老诈骗给老年人权益保障造成的威胁愈发严重。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促进积极、健康老龄化,国家于今年4月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目前已初显成效。但除了周期性的专项行动外,对养老诈骗的妥善规制尚需设计体系化、长期性、稳定性的法治机制予以协同配合。
  随着时代进步和科技发展,养老诈骗的手法在不断“更新”,无孔不入地渗透到了老年人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覆盖卫生健康等多个领域,形成了威胁老年人财产安全、生活幸福的巨大隐患。
  在卫生健康领域,一方面体现为一些“黑诊所”“假义诊”“假白大褂”打着“祖传秘方”“包治百病”的幌子,以不具有任何治疗效果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诈骗老年人钱财、危害老年人健康;另一方面体现为一些养生保健骗局,即在老年人聚集的公共场所,或者通过网络、电话推销的方式,假冒专家的身份诱导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功能夸大的保健品。
  在文化旅游领域,主要体现为以“免费游”“低价游”为诱饵强迫老年人高价购物,以及以“艺术品收藏”为幌子诈骗老年人财物。
  在养老服务领域,主要体现为以提供养老服务的方式骗取老年人的资金,包括: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的名义,承诺高额回报以吸收资金;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来吸收资金;以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吸收资金。
  在金融投资领域,主要体现为“以房养老”理财骗局,即以国家政策名义掩盖非法集资的本质,打着“以房养老”、有高收益回报等旗号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再把借来的钱拿去买其所推荐的理财产品。等到老年人不能如约还款时,其就可以凭借已经办理的强制执行公证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屋,或者持有经公证的房屋出售、过户授权委托书到房屋登记部门将房屋过户给他人,最终导致老年人既没赚到养老钱、又损失了房产。其他形式还包括群发虚拟货币类信息,以投入少、高回报为诱饵,诱导老年人下载注册特定手机App购买大量其自行发行的虚拟数字货币,来骗取老年人钱财。
  养老诈骗的法治应对,应当以实现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为根本指引,以保障老年人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要依归,沿着完善立法、推进监管、改善司法、精准普法的综合路径,对养老诈骗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和多维度规制。
  立法维度的应对方案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完善保障老年人生存权的医疗健康和社会保障制度。老年人失能护理服务目前颇受重视,我国已在多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其专门立法将在不久后出台。然而,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的配套立法目前则仅限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这一框架性法规,更为专门的立法尚付阙如,有必要立足现实尽快制定相关规范。二是完善保障老年人发展权的法律制度。尽管我国目前在政策上支持发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房养老”)和养老理财产品,但囿于种种现实因素前者近年来发展缓慢,为使两类产品真正使老年人受益,仍有必要出台专门的法规进行全面规范。此外,为促进老年人的精神发展,需要建构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权这一框架性权利并对之进行具体权利的分解,以为老年人实现自我价值提供充分法律支持。三是完善相关的辅助性法律制度。一方面,许多养老诈骗行为建立在非法获取老年人个人信息的基础之上,但我国目前仅将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加以特别保护,而忽视了老年人的个人信息亦有类似的特殊保护需求,有待将来立法加以改进。另一方面,一些养老诈骗行为也会以智能手机为媒介,因此有必要结合电信养老诈骗的具体实施手段,制定专项法规推动手机制造商完善其产品的适老化设计,以更好地防范和制止养老诈骗。
  就推进监管而言,鉴于养老诈骗行为覆盖多个领域,故而需要由各领域主管部门在各负其责的同时加强协同与配合。此外,由于各领域的养老诈骗行为有时也会涉及电信诈骗,且养老诈骗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各部门尚需与网信部门以及政法部门进行配合,互相监督,以提升监管效能,推动行刑衔接,避免监管真空与监管套利。
  关于司法方面的改善,为了更好地维护老年人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发布了《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法加大对养老诈骗等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除此之外,涉老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建设、涉老案件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深化、老年人司法救助力度的提高和多层次体系的建设、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的建立,也都有助于帮助遭受养老诈骗的老年人高效获取司法救济,从而更好地应对养老诈骗。
  在普法方面,应当做到压实主体责任、创新宣传形式,即由各地司法行政部门担负起打击养老诈骗普法宣传教育的责任,除了采用标语、手册等传统方式外,更多地利用顺口溜、短视频、在影视剧中插入养老防诈情节等老年人更为喜闻乐见、更有接受兴趣的方式,切实提升老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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