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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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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8日讯 记者徐强 见习记者刘欣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今天发布通知,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8日。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完善了节目制作经营行为规范等方面内容,对于行业组织及从业主体提出了自律要求,完善节目禁载内容,增加有关片酬管理规定,禁止开展收视率、点击率等方面的虚假宣传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从事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机构应当按照广电总局有关指导规定,合理确定节目制作成本配置比例和主创人员片酬额度,着力提高节目质量,形成主创人员片酬与节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挂钩的片酬结构体系。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将节目制作成本配置、主创人员选用及片酬情况等作为节目评比推优和资金扶持等工作的重要衡量标准。节目制作成本配置比例和主创人员片酬额度明显不合理、可能影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对该节目及相关制作主体的内容质量、从业资质等事项进行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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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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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确定主创人员片酬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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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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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8日讯 记者徐强 见习记者刘欣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今天发布通知,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8日。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完善了节目制作经营行为规范等方面内容,对于行业组织及从业主体提出了自律要求,完善节目禁载内容,增加有关片酬管理规定,禁止开展收视率、点击率等方面的虚假宣传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从事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机构应当按照广电总局有关指导规定,合理确定节目制作成本配置比例和主创人员片酬额度,着力提高节目质量,形成主创人员片酬与节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挂钩的片酬结构体系。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将节目制作成本配置、主创人员选用及片酬情况等作为节目评比推优和资金扶持等工作的重要衡量标准。节目制作成本配置比例和主创人员片酬额度明显不合理、可能影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对该节目及相关制作主体的内容质量、从业资质等事项进行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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