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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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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抓实规范管理 筑牢监管安全
· 不得诱导过度使用分期增加息费
· 不得利用举报敲诈勒索制造事端
· 市场监管总局对28起未依法申报
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处罚
· 从严查办恶意造假骗取退税企业
· 去年责令整改2105家代理机构
· 向社会公开抽成比例或会员费上限
· 图片新闻
· 赓续法援精神 贡献青春力量
· 凝聚法治力量护航新时代首都发展

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不得利用举报敲诈勒索制造事端

( 2022-07-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本报北京7月10日讯 记者侯建斌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举报人提出举报,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或者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利用举报敲诈勒索、制造事端或者干扰电信监督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征求意见稿》明确,电信主管部门处理举报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高效处理。电信主管部门在受理举报后应当对举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区分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根据举报材料可以判定被举报人涉嫌违反电信管理规定的,应进一步调查取证;举报的问题已经有处理定论或者可以判定不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存档备查。电信主管部门调查取证,有权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核实举报事项有关情况,并进入有关生产经营场所进行调查。
  《征求意见稿》要求,电信主管部门自收到举报之日起60日内,根据审核和调查取证情况作出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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