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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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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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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一种矫正不公平财产秩序的措施
· 应确立重点行业的整体性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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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锴谈没收违法所得——
是一种矫正不公平财产秩序的措施

( 2022-02-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王锴在《法学杂志》2022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没收违法所得的合宪性分析——基于德国刑法上特别没收合宪性改革的启示》的文章中指出:
  没收违法所得是不是行政处罚或刑罚,并不取决于采取总额原则还是净利原则,还需要从其目的上进行判断。财产权属于法律上形成的基本权利,违法所得不属于宪法上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范围,由此也否定了没收违法所得的制裁属性。无论刑法上还是行政法上的没收违法所得更多的是一种矫正不公平财产秩序的措施,与民法上不当得利返还的理由类似。当然,立法在规定没收第三人的获利以及没收前是否对受害人进行退赔时,涉及对第三人和受害人的私有财产权的限制,应当进行合宪性分析,避免对其私有财产权构成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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