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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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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保障服务创造“中国之治”新奇迹
· 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几点认识
· 我国成文法体制下不同属性判例的功能定位
· 应当坚守人本主义司法责任伦理
· 是一种矫正不公平财产秩序的措施
· 应确立重点行业的整体性审查机制
· 其本质应是一种社会交往角色行为


高童非谈数字时代——
应当坚守人本主义司法责任伦理

( 2022-02-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高童非在《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数字时代司法责任伦理之守正》的文章中指出:
  在数字化浪潮下,司法活动呈现出“去责任化”的趋势,亟待法学界对司法责任伦理予以革新。数字技术导致司法责任消解的机理是复杂和多元的,主要源于其兼具权威性与非权威性、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机械性与能动性等多重面孔。当前我国司法工作中的数字技术主要被应用于证据指引系统、风险评估工具、在线诉讼平台的开发等事项上,这些领域也是司法责任伦理冲突最为激烈的场域。数字时代应当坚守人本主义司法责任伦理,准确界定机器、技术人员、系统部署者与司法官的责任框架,在拥抱技术的同时树立科学的责任观,借助数字技术建立和完善符合时代特征的司法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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