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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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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培
2021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笔者通过反复学习与研究,认为该《规定》对于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影响重大,意义非凡。 一、《规定》的内容明确实用 《规定》虽然条文不多,但内容较为完整、全面,对死刑复核阶段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基本事项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文件出台的目的。《规定》在前言明确指出,为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作用,切实保障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制定本规定。 二是规定了辩护律师代理死刑复核案件的途径。根据《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既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也可以自行委托辩护律师,且高级人民法院在送达死刑裁判文书时负有告知义务。此前,死刑复核阶段虽然也可以委托律师,但未明确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第四条从保障法律援助质量考虑,还规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援助律师,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 三是规定了司法机关对辩护律师依法履职的保障义务。第八条规定,辩护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最高人民法院应当提供便利。第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依法履行辩护职责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切实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职责。 四是规定了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方式。第十条规定,辩护律师应当在接受指派之日起一个半月内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或者当面反映辩护意见。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五是规定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应当在裁判文书中予以体现。第十一条规定,死刑复核案件裁判文书应当写明辩护律师相关信息,并表述其辩护意见。宣判后,生效裁判文书还应当向辩护律师送达。 二、《规定》出台意义重大 《规定》的出台,是有关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主动担当作为,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案件办理程序的具体表现。 一是进一步提升死刑裁判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实体公正需要严格规范的程序公正予以保障。准许律师参与并保障其辩护意见得到充分听取,是确保死刑复核案件结果公正的重要程序设计。 二是进一步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的具体体现。相较于普通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主要是剥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或者相应的财产权利,死刑案件剥夺的是被告人的生命权。如果发生误判,将无法恢复,无法弥补。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落实律师辩护制度,可以更加全面保障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充分审查判断事实证据,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即便最终核准,也完全是依法而为,且权利保障充分到位。 三是进一步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一般认为,死刑复核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案件进行内部审核的一项程序,其与一审、二审诉讼程序存在着明显差异。此前的司法实践中,死刑复核案件律师参与辩护的不是很多,更没有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裁判文书通常也不表述律师的身份信息以及具体的辩护意见与采纳情况。此《规定》对上述内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说是死刑复核权自2007年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后,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又一项重大举措,在死刑复核领域里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三、《规定》落实中还需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从目前来看,《规定》的相关内容要真正得到贯彻落实,有关部门还需建立相应健全的配套措施。 一是统一规范律师参与的办案流程。据了解,当前最高人民法院有五个刑庭和审判监督庭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如果缺乏统一规范的律师参与流程,可能导致不同审判庭各行其是,影响到《规定》的执行效果。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有必要内部统一做法,进一步明确律师参与的流程,确保内部协调一致,运行顺畅。 二是切实为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便利。这方面的工作,包括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为律师会见被告人提供便利,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还要尽可能提供必要的场所并及时会见律师等。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要求辩护律师应当在接受指派之日起一个半月内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或者当面反映辩护意见。但是,实践中总有一些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需要加快审理,为避免案件审理过分延迟,需要法官与律师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共同依法履职,确保裁判及时、公正作出。 三是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法官不仅要充分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还要善于归纳总结,在裁判文书中准确予以表述。与此同时,还要针对律师的辩护意见采纳与否,进行明确的释法说理,尤其对于不采纳律师辩护意见的,更要阐明理由,以增强裁判文书的说服力。 四是要在不断总结经验基础上,促进死刑复核程序更加完善规范。从过去的司法实践看,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内部程序,具有一定的不透明性,导致外部监督很难有效介入其中。如今,明确应当有律师参与死刑复核案件辩护,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这一状况,有利于促进程序更加公开、透明,达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的目的。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此为契机,通过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加强调研,健全完善相关的制度机制,使这一程序更加科学、规范,确保实现死刑案件零差错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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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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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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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培
2021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笔者通过反复学习与研究,认为该《规定》对于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影响重大,意义非凡。 一、《规定》的内容明确实用 《规定》虽然条文不多,但内容较为完整、全面,对死刑复核阶段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基本事项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文件出台的目的。《规定》在前言明确指出,为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作用,切实保障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制定本规定。 二是规定了辩护律师代理死刑复核案件的途径。根据《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既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也可以自行委托辩护律师,且高级人民法院在送达死刑裁判文书时负有告知义务。此前,死刑复核阶段虽然也可以委托律师,但未明确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第四条从保障法律援助质量考虑,还规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援助律师,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 三是规定了司法机关对辩护律师依法履职的保障义务。第八条规定,辩护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最高人民法院应当提供便利。第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依法履行辩护职责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切实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职责。 四是规定了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方式。第十条规定,辩护律师应当在接受指派之日起一个半月内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或者当面反映辩护意见。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五是规定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应当在裁判文书中予以体现。第十一条规定,死刑复核案件裁判文书应当写明辩护律师相关信息,并表述其辩护意见。宣判后,生效裁判文书还应当向辩护律师送达。 二、《规定》出台意义重大 《规定》的出台,是有关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主动担当作为,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案件办理程序的具体表现。 一是进一步提升死刑裁判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实体公正需要严格规范的程序公正予以保障。准许律师参与并保障其辩护意见得到充分听取,是确保死刑复核案件结果公正的重要程序设计。 二是进一步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的具体体现。相较于普通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主要是剥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或者相应的财产权利,死刑案件剥夺的是被告人的生命权。如果发生误判,将无法恢复,无法弥补。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落实律师辩护制度,可以更加全面保障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充分审查判断事实证据,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即便最终核准,也完全是依法而为,且权利保障充分到位。 三是进一步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一般认为,死刑复核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案件进行内部审核的一项程序,其与一审、二审诉讼程序存在着明显差异。此前的司法实践中,死刑复核案件律师参与辩护的不是很多,更没有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裁判文书通常也不表述律师的身份信息以及具体的辩护意见与采纳情况。此《规定》对上述内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说是死刑复核权自2007年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后,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又一项重大举措,在死刑复核领域里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三、《规定》落实中还需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从目前来看,《规定》的相关内容要真正得到贯彻落实,有关部门还需建立相应健全的配套措施。 一是统一规范律师参与的办案流程。据了解,当前最高人民法院有五个刑庭和审判监督庭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如果缺乏统一规范的律师参与流程,可能导致不同审判庭各行其是,影响到《规定》的执行效果。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有必要内部统一做法,进一步明确律师参与的流程,确保内部协调一致,运行顺畅。 二是切实为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便利。这方面的工作,包括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为律师会见被告人提供便利,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还要尽可能提供必要的场所并及时会见律师等。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要求辩护律师应当在接受指派之日起一个半月内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或者当面反映辩护意见。但是,实践中总有一些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需要加快审理,为避免案件审理过分延迟,需要法官与律师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共同依法履职,确保裁判及时、公正作出。 三是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法官不仅要充分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还要善于归纳总结,在裁判文书中准确予以表述。与此同时,还要针对律师的辩护意见采纳与否,进行明确的释法说理,尤其对于不采纳律师辩护意见的,更要阐明理由,以增强裁判文书的说服力。 四是要在不断总结经验基础上,促进死刑复核程序更加完善规范。从过去的司法实践看,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内部程序,具有一定的不透明性,导致外部监督很难有效介入其中。如今,明确应当有律师参与死刑复核案件辩护,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这一状况,有利于促进程序更加公开、透明,达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的目的。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此为契机,通过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加强调研,健全完善相关的制度机制,使这一程序更加科学、规范,确保实现死刑案件零差错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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