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09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法学院
13 11/13 10 11 12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上)
· 以法律规范体系建设推动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 以良法善治保障水治理
· 具有增进个人选择自由的功能
· 必须为其设置适当的法治限度
· 可归为分享优先与控制优先两类
· 应是一种复杂的财产权构造

王锡锌谈个人信息可携权——
具有增进个人选择自由的功能

( 2022-02-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在《环球法律评论》2021年第6期上发表题为《个人信息可携权与数据治理的分配正义》的文章中指出:
  个人信息可携权既具有增进个人选择自由、促进数据流通与再利用、推动数字市场公平竞争的功能,同时也可能带来个人数据联结的多元主体权益冲突、加剧数据流动风险、引发技术创新受阻、反向损害公平竞争等问题。可携权主要涉及的是数据治理中多元主体之间利益的分配正义。应当在平衡个人信息权益、平台数据权益、数据市场竞争秩序和创新以及数据安全等多元视角下,对个人信息可携权的性质和功能进行界定,将其作为数据治理中的一项规制策略性工具。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