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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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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在《环球法律评论》2021年第6期上发表题为《个人信息可携权与数据治理的分配正义》的文章中指出: 个人信息可携权既具有增进个人选择自由、促进数据流通与再利用、推动数字市场公平竞争的功能,同时也可能带来个人数据联结的多元主体权益冲突、加剧数据流动风险、引发技术创新受阻、反向损害公平竞争等问题。可携权主要涉及的是数据治理中多元主体之间利益的分配正义。应当在平衡个人信息权益、平台数据权益、数据市场竞争秩序和创新以及数据安全等多元视角下,对个人信息可携权的性质和功能进行界定,将其作为数据治理中的一项规制策略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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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锡锌谈个人信息可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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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增进个人选择自由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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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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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在《环球法律评论》2021年第6期上发表题为《个人信息可携权与数据治理的分配正义》的文章中指出: 个人信息可携权既具有增进个人选择自由、促进数据流通与再利用、推动数字市场公平竞争的功能,同时也可能带来个人数据联结的多元主体权益冲突、加剧数据流动风险、引发技术创新受阻、反向损害公平竞争等问题。可携权主要涉及的是数据治理中多元主体之间利益的分配正义。应当在平衡个人信息权益、平台数据权益、数据市场竞争秩序和创新以及数据安全等多元视角下,对个人信息可携权的性质和功能进行界定,将其作为数据治理中的一项规制策略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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