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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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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促违法占用河道整改

( 2021-11-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本报讯 两岸绿树成荫,河道通畅清爽,不时有水鸟掠过河面,泛起阵阵涟漪……这是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再次回访位于新通扬河与焦港河交汇处的河道岸线时看到的景象。
  今年以来,海安市检察院坚持以人民满意为目标,认真履行检察职能,采用“检格+网格”工作模式,将检察服务触角延伸至基层和社区。同时,深入落实“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广泛收集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全力拓宽公益诉讼案源渠道,努力将法律监督成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几个月前,海安市检察院依托“检网融治”工作机制,实地走访调查某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工作人员发现,该建材公司在一级航道新通扬河和焦港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构建生产用房、浇筑水泥场地、加装地磅,进行砂石生产经营。由于该公司距焦港北闸口较近,一旦遇到暴雨天气需要行洪时,将直接影响河岸堤防安全和行(蓄)洪安全,造成河道岸线下沉,危及上下游及左右岸村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为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海安市检察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向闸管所工作人员、村干部及周边村民了解情况,利用无人机航拍、现场勘查等方式固定证据。经查,该建材公司占用河岸线总面积4000余平方米,占用区域位于新通扬河和焦港河规划河口线外侧8米范围内,属于新通扬河和焦港河河道管理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建房、圈围墙、堆放物料或兴建其他建筑物等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行为”的规定。
  海安市检察院随即依法向当地水利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纠正该建材公司的违法行为,敦促其退出占用的水利设施并恢复原状,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收到检察建议后,当地水利部门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专题会商,成立拆除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开展专项整改行动。同时,召开拆除工作专题推进会,对违法现场进行踏勘和取证;约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发出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敦促其对生产用房、地磅、水泥场地等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拆除。
  此后,当地水利部门向海安市检察院发来回函,称该建材公司已拆除生产用房、地磅、水泥场地等建筑物和设施,4000余平方米的河道管理区域已恢复生态功能。此外,该建材公司还主动购入碎石机,对凿除部分混凝土进行粉碎处理,有效减少了二次污染。
周庆兰 陆吟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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