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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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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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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磊谈同案同判——
属于依法裁判的衍生性义务
· 应发挥司法应有的能动作用
· 具有增信等经济上的重要性
· 有助于善治之目标的实现

殷秋实谈印章——
具有增信等经济上的重要性

( 2021-11-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殷秋实在《清华法学》2021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民法体系中的法人印章定位》的文章中指出:
  在涉及法人特别是公司行为的案件中,印章的有无、真假常会成为裁判争点。对此,实践中有不强调印章和强调真实印章两种思路。但是,无论通过解释现有规则还是续造新规则,都无法证成加盖真实印章的必要性。法律行为的形式、代理权等现有规则只能将印章作为待涵摄的事实,而不能将印章纳入法律适用的大前提之中。将印章作为独立的生效要件会割裂组织体和成员之间的联系,扭曲法人的本质。因此,印章只具有增信、降低交易成本等经济上的重要性,不具有特别的法律规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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