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法学院
13 11/13 10 11 12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个人信息保护法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政责任规则的新特点
·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国际视野与市场机制
· 青少年体育价值观培养的法治保障
·

雷磊谈同案同判——
属于依法裁判的衍生性义务
· 应发挥司法应有的能动作用
· 具有增信等经济上的重要性
· 有助于善治之目标的实现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国际视野与市场机制

( 2021-11-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胡戎恩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教授、丝绸之路律师学院院长)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
  一、现有涉外法治人才严重匮乏,无法满足国家对于涉外法治人才需求
  1.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开始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取得了可喜的进步,培养了联合国副秘书长、国际法院法官、WTO争端解决上诉机构法官等,但是人才培养毕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涉外法治人才断代,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事实。涉外法治人才匮乏表现为:A.国际组织官员、雇员中国籍占比很低。联合国系统雇员,中国籍的雇员只占1.12%,与我国14亿人口比重完全不相称。B.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一带一路”法律投资、贸易、合作事务方面,急需涉外法治人才保障、指导、服务。海外法律服务市场,被世界各国培养法律人才把持,即使有华人的身影,也只是为他人服务和打工。C.海外六千万华人华侨,他们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需要国内涉外法治人才切实有力的保障服务。D.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需要千千万万涉外法治人才争取、维护和创新。E.国内涉外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需要千千万万涉外法律人才保障与服务。F.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更需要千千万万世界一流的中国涉外法治人才。
  2.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学科设置涉外法治人才部分不够充分。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出台了很多关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相关政策措施。但是,我国高等院校关于涉外法治人才的学科设置仍有欠缺。2018年,教育部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设置发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法学类)》要求法学学科课程采取“10+X”模式,与涉外法治人才相关的是国际法学科,也就是说10门法学主课只有一门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相关,国际经济法、国家私法由原来的必修课变为选修课,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等课程也成为选修课。
  3.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与实务部门实际需要脱节。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缺乏合适的实习岗位,如涉外律师事务所实习岗位接收大学生越来越少,即使接收实习大学生,往往也难以安排合适的指导老师。
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需要国际思维
  1.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国际视野。德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其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在大陆法系国家具有代表性。主要特色是德国大学研习+职业预备,政府机构和司法部门在法律人才培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大学的任务是培养学生理论素养,让学生掌握法律专业与相关知识并能够通过第一次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大学阶段实习由各个地方政府提供。州法院系统负责培养学生实践工作能力,州司法部门负责组织二次国家法律资格考试。
  2.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顶层设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不仅是大学问题、教育部问题,而且需要在教育与司法部门、高校与用人单位之间、国内与国外之间进行统筹协调,建议在全国范围内设置若干涉外法治人才培训基地,定期举办外交人员法治人才培训、涉外国有企业法治人才培训、涉外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训、涉外纪检监察法治人才培训等。
  3.特色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全国法学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应该努力实现特色定位错位竞争,实施特色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教育。如海事大学法学院应该培养涉外海事法治人才;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应该努力培养涉外经济贸易法治人才;中国石油大学法学院努力培养涉外石油资源法治人才。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定位涉外高端法治人才培养、国际关系法学院定位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上海政法学院定位“一带一路”法治人才培养等。
三、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市场导向
  1.外交使领馆法务参赞的设置。笔者建议:在大使馆、领事馆设法务参赞非常有必要。我国在世界舞台上扮演着重要角色,2020年,中国经济总量达到世界经济总量的百分之十七,达到美国经济总量的百分之七十,海外华人华侨达到六千万,法务参赞岗位人才培养,刻不容缓!
  2.国有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交流合作贸易投资,应配置涉外法治人才团队以及建立涉外法治培训制度。不仅国有企业法务人才需要培训,而且国有企业高管也应该进行涉外法治人才培训。应该建立涉外法治培训制度,凡是准备走出去的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高管都应该接受系统规定的涉外法治培训,防范涉外法律风险,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3.逐步开放法律服务国际市场,鼓励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到国外开展业务,与世界各国法律人才竞争交流合作,共同服务世界法律服务市场,只有在国际舞台上磨炼,才能培养中国自己真正的涉外法治人才,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