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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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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维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 在一年前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之于治国理政具有源头性的重要意义。在这一年的时间里,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们的立法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法步伐不断加快,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密集出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推进,重大立法项目取得积极进展;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推动与改革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 立法步伐显著加快 民办学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民办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并实施监督;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对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或者代表进入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作出规定…… 这是4月7日国务院公布的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的内容,对党的领导的有关内容的贯彻落实,以及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的努力,从中可见一斑。 坚持党的领导,让这一年来的立法步伐显著加快。据了解,一年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及其立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推动重大立法项目加速、提质、增效取得积极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健全重要立法争议事项协调机制,敢于在矛盾焦点问题上“切一刀”,推动党中央确定、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重要立法项目优质高效完成。各级立法机关坚持科学立法,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立法中的重大事项提供统计分析和决策依据,统筹发展与安全,完善立法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化解立法领域重大风险。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只是这一年来出台的大量法律法规中的一部。细细数来,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数据安全法、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个人信息保护法、乡村振兴促进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长江保护法、印花税法、监察官法、医师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退役军人保障法、法律援助法、反食品浪费法、反外国制裁法,修改刑法、行政处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防法、兵役法、教育法、著作权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安全生产法等。 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修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坚持为民便民利民 在这些新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中,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得到回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精神温暖人心,深得民意。 1月15日,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就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把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据司法部立法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述条例的立法目的体现“为民”,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障的决策部署,着力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基金使用和经办服务体现“便民”,即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医药服务体现“利民”,即定点医药机构要按照规定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维护公民健康权益。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深入贯彻落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等精神,进一步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的高度负责。 “我们在立法中始终坚持将立法为民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司法部立法四局有关负责人说,一年来,我们制修订海上交通安全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6部法律、行政法规,推动用法治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为例,此次修订细化了土地征收程序,规范征收补偿,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规范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 立法要拜群众为师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内容上,为民之法必然是善法;程序上,让人民参与其中,“开门纳谏”的立法过程也必然导向善法之果。 这一年来,我们的立法工作坚持民主立法,健全法律法规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 司法部立法二局副局长安宁在谈及立法需要用好的两件利器时,就将调查研究作为其中之一。“法律既然是党和人民的意志,要符合群众利益,就得拜群众为师,到基层、到一线去调查研究。如果坐在办公室里闭门造车,立法肯定搞不好。”据他透露,立法二局的同事们在起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过程中,征求了37个协会商会和5个民主党派中央的意见,召开17场专题座谈会,听取150家内外资企业、50个城市的分管市领导、50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美国、欧盟、日本等驻华商会的意见。 2月26日,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过程民主”基层实践基地在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揭牌成立。该基地以立法意见征询、规划决策意见征询、人民意见征集、社区公共事务协商等为主要内容,持续探索表达、沟通、协商、征询、决策、评价等全过程民主的实现路径。 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俞四海说,从法案项目的立项阶段,到草案形成后的意见征询,再到颁布后的法制宣传,最后到颁布实施一段时间后的立法后评估,市政府都会让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真正意义上让老百姓参与到行政立法的全过程,也就是我们说的全过程民主”。 此外,立法部门还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推动与改革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例如,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全国人大常委会打包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8部法律。为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国务院“一揽子”修改22部行政法规,废止1部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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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源头为善治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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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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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维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 在一年前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之于治国理政具有源头性的重要意义。在这一年的时间里,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们的立法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法步伐不断加快,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密集出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推进,重大立法项目取得积极进展;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推动与改革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 立法步伐显著加快 民办学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民办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并实施监督;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对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或者代表进入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作出规定…… 这是4月7日国务院公布的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的内容,对党的领导的有关内容的贯彻落实,以及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的努力,从中可见一斑。 坚持党的领导,让这一年来的立法步伐显著加快。据了解,一年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及其立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推动重大立法项目加速、提质、增效取得积极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健全重要立法争议事项协调机制,敢于在矛盾焦点问题上“切一刀”,推动党中央确定、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重要立法项目优质高效完成。各级立法机关坚持科学立法,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立法中的重大事项提供统计分析和决策依据,统筹发展与安全,完善立法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化解立法领域重大风险。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只是这一年来出台的大量法律法规中的一部。细细数来,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数据安全法、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个人信息保护法、乡村振兴促进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长江保护法、印花税法、监察官法、医师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退役军人保障法、法律援助法、反食品浪费法、反外国制裁法,修改刑法、行政处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防法、兵役法、教育法、著作权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安全生产法等。 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修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坚持为民便民利民 在这些新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中,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得到回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精神温暖人心,深得民意。 1月15日,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就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把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据司法部立法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述条例的立法目的体现“为民”,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障的决策部署,着力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基金使用和经办服务体现“便民”,即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医药服务体现“利民”,即定点医药机构要按照规定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维护公民健康权益。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深入贯彻落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等精神,进一步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的高度负责。 “我们在立法中始终坚持将立法为民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司法部立法四局有关负责人说,一年来,我们制修订海上交通安全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6部法律、行政法规,推动用法治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为例,此次修订细化了土地征收程序,规范征收补偿,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规范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 立法要拜群众为师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内容上,为民之法必然是善法;程序上,让人民参与其中,“开门纳谏”的立法过程也必然导向善法之果。 这一年来,我们的立法工作坚持民主立法,健全法律法规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 司法部立法二局副局长安宁在谈及立法需要用好的两件利器时,就将调查研究作为其中之一。“法律既然是党和人民的意志,要符合群众利益,就得拜群众为师,到基层、到一线去调查研究。如果坐在办公室里闭门造车,立法肯定搞不好。”据他透露,立法二局的同事们在起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过程中,征求了37个协会商会和5个民主党派中央的意见,召开17场专题座谈会,听取150家内外资企业、50个城市的分管市领导、50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美国、欧盟、日本等驻华商会的意见。 2月26日,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过程民主”基层实践基地在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揭牌成立。该基地以立法意见征询、规划决策意见征询、人民意见征集、社区公共事务协商等为主要内容,持续探索表达、沟通、协商、征询、决策、评价等全过程民主的实现路径。 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俞四海说,从法案项目的立项阶段,到草案形成后的意见征询,再到颁布后的法制宣传,最后到颁布实施一段时间后的立法后评估,市政府都会让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真正意义上让老百姓参与到行政立法的全过程,也就是我们说的全过程民主”。 此外,立法部门还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推动与改革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例如,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全国人大常委会打包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8部法律。为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国务院“一揽子”修改22部行政法规,废止1部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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