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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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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法学院高通在《法学》2021年第6期上发表题为《刑事诉讼中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功能多元化之检讨》的文章中指出: 为确保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与我国职权主义鉴定制度相适应,刑事诉讼法对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功能做了严格限定。但司法实践中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出庭功能出现多元化发展态势,这与我国控辩对抗程度强化、鉴定救济机制运行不畅、鉴定人出庭率不高及实践中对鉴定内涵的不当限定有关。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功能的多元化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发展趋势,但也表明我国职权主义鉴定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刑事司法实践发展的需求。我国应适当强化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功能,并从专业审查、出庭要求、参与鉴定程序等方面完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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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谈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功能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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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合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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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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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法学院高通在《法学》2021年第6期上发表题为《刑事诉讼中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功能多元化之检讨》的文章中指出: 为确保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与我国职权主义鉴定制度相适应,刑事诉讼法对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功能做了严格限定。但司法实践中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出庭功能出现多元化发展态势,这与我国控辩对抗程度强化、鉴定救济机制运行不畅、鉴定人出庭率不高及实践中对鉴定内涵的不当限定有关。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功能的多元化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发展趋势,但也表明我国职权主义鉴定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刑事司法实践发展的需求。我国应适当强化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功能,并从专业审查、出庭要求、参与鉴定程序等方面完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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