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院
|
|
南京大学法学院彭岳在《比较法研究》2021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数字贸易治理及其规制路径》的文章中指出: 数字贸易治理存在着两类主流规制路径:数据规制与贸易规制。前者围绕跨境数据流动而展开,具有多元性和灵活性;后者以推进贸易自由化为目标,具有主权性和互惠性。理论上,数据规制和贸易规制均可被用来协调各国在数字贸易治理方面的冲突,但哪一类规制路径更适于调整数字贸易问题以及如何在国际层面更好地协调各国规制措施,将影响到各国进行国际合作的成效和前景。当前,国家间订立一个综合性的数据条约不具可行性,而通过贸易协定全面纳入数字贸易治理条款有使数字经济脱嵌于国内社会关系的危险,以WTO体制为代表的有限全球化策略仍是最佳替代方案。
|
|
彭岳谈数字贸易治理—— 存在数据规制与贸易规制两类路径
|
|
|
|
( 2021-10-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
南京大学法学院彭岳在《比较法研究》2021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数字贸易治理及其规制路径》的文章中指出: 数字贸易治理存在着两类主流规制路径:数据规制与贸易规制。前者围绕跨境数据流动而展开,具有多元性和灵活性;后者以推进贸易自由化为目标,具有主权性和互惠性。理论上,数据规制和贸易规制均可被用来协调各国在数字贸易治理方面的冲突,但哪一类规制路径更适于调整数字贸易问题以及如何在国际层面更好地协调各国规制措施,将影响到各国进行国际合作的成效和前景。当前,国家间订立一个综合性的数据条约不具可行性,而通过贸易协定全面纳入数字贸易治理条款有使数字经济脱嵌于国内社会关系的危险,以WTO体制为代表的有限全球化策略仍是最佳替代方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