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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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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翟冬在《法学论坛》2021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项目面向的一体化工程行政合规制度建构》的文章中指出: 行政合规制度是合作治理理念的具体运用,能够化解行政监管需求和行政资源供给之间的矛盾。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业已完成了行政合规制度的引入,但是囿于单一行为主体架构和工程多元主体交互特征的冲突,制度实践遭遇到主体关系交错重叠、规制措施繁复悬置、责任机制逻辑混乱的困境。对此,应当将工程行政合规制度从企业面向转变为项目面向,通过项目一体化改造实现对工程行政合规制度的合作理性注入,并以监理单位为建构中心,从规则制定、守法监督、执行反馈三个方面完成对一体化工程行政合规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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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冬谈工程行政合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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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从企业面向转变为项目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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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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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翟冬在《法学论坛》2021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项目面向的一体化工程行政合规制度建构》的文章中指出: 行政合规制度是合作治理理念的具体运用,能够化解行政监管需求和行政资源供给之间的矛盾。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业已完成了行政合规制度的引入,但是囿于单一行为主体架构和工程多元主体交互特征的冲突,制度实践遭遇到主体关系交错重叠、规制措施繁复悬置、责任机制逻辑混乱的困境。对此,应当将工程行政合规制度从企业面向转变为项目面向,通过项目一体化改造实现对工程行政合规制度的合作理性注入,并以监理单位为建构中心,从规则制定、守法监督、执行反馈三个方面完成对一体化工程行政合规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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