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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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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郭栋在《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法理概念的经义指向及近代转型》的文章中指出: 在中国古代,儒家经义嵌含于法理概念的意义结构中,“法理”一词通常指向君臣之义、父子之义、夫妻之义等伦理纲常。到了近代,法理概念的内容指向发生了双重转型。其一,在立法场域,法理概念的指称内容实现了由天理观到公理观的再造,“法理”之“理”开始指向平等、自由等公理原则;其二,相应地,在司法场域,儒家经义开始脱嵌于法理概念的意义结构,“法理”一词开始摆脱伦理纲常的道德纠葛,对法律文本的依附趋于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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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栋谈立法场域的法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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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了由天理观到公理观的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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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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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郭栋在《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法理概念的经义指向及近代转型》的文章中指出: 在中国古代,儒家经义嵌含于法理概念的意义结构中,“法理”一词通常指向君臣之义、父子之义、夫妻之义等伦理纲常。到了近代,法理概念的内容指向发生了双重转型。其一,在立法场域,法理概念的指称内容实现了由天理观到公理观的再造,“法理”之“理”开始指向平等、自由等公理原则;其二,相应地,在司法场域,儒家经义开始脱嵌于法理概念的意义结构,“法理”一词开始摆脱伦理纲常的道德纠葛,对法律文本的依附趋于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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