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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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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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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数据
在中国法院的应用与前景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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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震谈实现环境法体系质效的提升——
需对环境法体系进行合宪性审查
· 其法律性质为事权的纵向再配置
· 属性判断是作品归类的前置环节
· 包括虚构全部事实与虚构部分事实
· 清代“州县自理案件”对于“依法裁判”的超越

肖志珂谈诈骗罪虚构事实——
包括虚构全部事实与虚构部分事实

( 2021-08-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上海商学院肖志珂在《北方法学》2021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诈骗罪虚构事实教义学研究》的文章中指出:
  诈骗罪的欺诈行为包括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两种方式。从语义上看,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是欺诈行为的两个侧面,分别是指从无到有与从有到无的两种语义内涵。根据事实与价值二元论,事实描述与价值判断存在本质不同,需要对两者作出合理区分,以准确界定虚构事实的指称范围。虚构事实包括虚构全部事实与虚构部分事实,对部分事实虚构的理性认识,可以达到对刑民关系准确认识之目的,也是合理辨析刑事犯罪与民事侵权的重要标准。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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