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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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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晓勇 (国家法官学院院长)
司法是大数据最为重要的应用领域之一。2012年以来,中国的司法大数据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成为中国司法“亮丽的名片”。通过发掘蕴藏于司法大数据中的丰富信息,探索司法案件与社会活动、政府行为之间内在的关联与规律,是人民法院延伸司法功能、积极服务国家治理的创新举措。如何深化司法大数据在中国法院的应用,进而使之更好地为司法工作赋能助力,实现智慧法院的建设目标,既是一个实践课题,也是一个重大研究课题。 一、司法大数据的概念与发展历程 (一)面向法院的司法大数据 司法大数据是一个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的新生事物。关于司法大数据的概念,目前并没有达成充分共识。本文所探讨的司法大数据主要是指面向法院的司法大数据,即全国3500余家人民法院、1万多个人民法庭在司法工作中形成的审判流程、执行信息、法律文书、庭审活动信息、司法政务、司法人事、外部协查等数据的总和及其关联关系。 (二)司法大数据的发展历程 近年来,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拥抱信息技术革命与数字时代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秉持“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理念,历经初步探索、平台建设、深化研究、应用推广和创新发展等阶段,积极推进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为司法大数据的挖掘、分析、应用奠定良好基础。 司法大数据的出现与应用,不仅为司法机关赋能增效,还打破了研究机构长期以来数据匮乏或数据垄断的局面,研究数据更“触手可及”。我国的司法大数据,特别是向社会公开的裁判文书、庭审直播等数据也同样引起了海外一些研究机构的关注和研究,在助力人民法院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构建国际法治话语权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 二、人民法院的司法大数据应用场景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统筹、各级人民法院共同努力下,人民法院的数据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司法大数据应用也取得积极成效,产出诸多成果,带来系列变化,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向智能化方向发展,为服务司法实践、服务公众需求、服务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一)推进审判工作的高效化、智能化与精细化 司法大数据在中国法院最基础的应用,在于通过对案件的前审后续关联,可以查看到当前案件的基本信息、一审或二审的相关情况及电子卷宗信息,为法官全过程研讨案情、掌握案件脉络提供支持。而它更多更深层次的运用在于通过大数据挖掘分析建立起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打通政法部门之间跨部门、跨系统的智能办案体系,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包括法官在内的政法工作群体。 (二)推进执行工作的集约化、标准化与规范化 解决执行难问题,首要难题在于查人找物。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开通了“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实现了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的“一网打尽”。第二大难题在于应对当事人逃避执行、隐匿财产行为。通过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机制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三)推进诉讼服务的智能化、高效化与便捷化 人民法院借助于司法大数据,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将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应用到传统司法模式之中,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基础,构建一种新的在线诉讼服务模式,立足于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司法需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诉讼难的堵点、痛点问题,优化甚至重塑网络场景下的诉讼程序和司法规则,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消除当事人诉讼不便,更好地实现司法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推进审判管理的自动化、精细化与智慧化 大数据的价值还在于提供科学的方法论,通过数据助推管理变革。通过司法大数据的应用,可以有效地提升审判管理质效,通过构建扁平化的审判管理体系,实现事后监督管理向事前管理、事中管理转变,推动程序管理向实体监管转变。 (五)推进司法公开的主动化、常态化与可视化 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向纵深推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信息获取的需求,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推进司法公开由狭义的审判公开向广义的司法公开拓展,为人民群众带来“看得见”的正义,拓展了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让正义更加可感、可知、可见。 (六)推进社会治理的科学化、专业化与现代化 一是服务社会治理,促进科学决策。全国3500余家人民法院平均每天受理的7至8万件案件现象及其背后特征,是经济社会所产生问题的最终、最真实的客观反映,是辅助重大决策、促进国家治理的重要依据。 二是服务科学立法,促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司法大数据可快速反映社会矛盾焦点,为国家有关部门立法和政策制定提供依据。大数据让我们从模糊管理向精准管理,从经验决策到科学决策变成了可能,也让我们能通过量化和前瞻性的方式来作出恰当的决策与行为,从被动“堵漏洞”向主动“防风险”转变,从供给侧向需求侧转变,为善治目标的实现提供了现实的路径。 三、司法大数据应用的未来展望 司法大数据在服务司法实践、服务公众需求、服务科学决策方面已取得诸多成效,但随着司法大数据应用不断向纵深发展,实践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如何让司法大数据扬其所长、补其所短,充分激发其作用与效能,是在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值得深入思考与研究的问题。 (一)面临的挑战 随着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司法四大公开平台的建设与推进,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实践积累的大量数据已经成为司法大数据应用孵化的沃土。司法大数据在法院的应用也得到了蓬勃发展,在诉前、诉中、诉后提供了全流程的智能化辅助和决策支持。司法大数据除在法院应用于审判执行、司法管理外,还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更科学的决策参考,为服务国家治理提供更精准的意见建议,为立法提供更详实的数据支持。同时也要看到,司法大数据应用发展还面临数据来源不足、智能化不足、数据的应用不够等挑战。 (二)加强司法大数据管理和运营 从数据的内外流动与传输看,加强对数据的利用和管理成为必然。对于司法大数据,既要科学合理利用,还要严格管理,充分发挥大数据资源的效能。要建立一套数据分类分级治理制度,规范数据的采集、使用、公开以及所有权、使用权等问题。个体数据是否存在安全风险,取决于个体数据的性质,但即使所有不存在安全风险的个体数据汇聚到一起,也无法保证整体数据不存在安全风险。这也正是大数据的特点和价值所在。 (三)提升司法大数据应用效能 司法大数据的应用与发展在司法史上没有现成经验可循,如何科学把握大数据发展带来的机遇,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大数据应用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面向实践,司法大数据发展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持“服务司法实践、服务公众需求、服务社会发展”的理念,其应用成效朝着“使法院更健康,使法官更健康,使社会更健康”的趋势发展,实现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应用重点不断前移与应用深度大幅提升的目标,在助力提升社会协同治理能力、优化社会治理模式上发挥更大作用。 面向法院,司法大数据将提供更加多样化高质效的诉讼服务,通过不断丰富应用场景、不断拓展应用深度,促进司法公正,推动法院“瘦身”,使法院“更健康”。 面向法官,司法大数据将在提升法官司法能力、保障法官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使法官“更健康”。 面向社会,司法大数据应用重点将不断前移,更多参与社会风险预防与制度的事前、事中评估,让社会“更健康”。司法大数据的应用热点将持续前移,让大量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法院要医治社会疾病,通过前端治理、源头治理实现医“社会之心”,让社会生产、生活活动“更健康”。 (原文刊载于《中国法学》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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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数据 在中国法院的应用与前景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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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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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晓勇 (国家法官学院院长)
司法是大数据最为重要的应用领域之一。2012年以来,中国的司法大数据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成为中国司法“亮丽的名片”。通过发掘蕴藏于司法大数据中的丰富信息,探索司法案件与社会活动、政府行为之间内在的关联与规律,是人民法院延伸司法功能、积极服务国家治理的创新举措。如何深化司法大数据在中国法院的应用,进而使之更好地为司法工作赋能助力,实现智慧法院的建设目标,既是一个实践课题,也是一个重大研究课题。 一、司法大数据的概念与发展历程 (一)面向法院的司法大数据 司法大数据是一个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的新生事物。关于司法大数据的概念,目前并没有达成充分共识。本文所探讨的司法大数据主要是指面向法院的司法大数据,即全国3500余家人民法院、1万多个人民法庭在司法工作中形成的审判流程、执行信息、法律文书、庭审活动信息、司法政务、司法人事、外部协查等数据的总和及其关联关系。 (二)司法大数据的发展历程 近年来,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拥抱信息技术革命与数字时代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秉持“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理念,历经初步探索、平台建设、深化研究、应用推广和创新发展等阶段,积极推进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为司法大数据的挖掘、分析、应用奠定良好基础。 司法大数据的出现与应用,不仅为司法机关赋能增效,还打破了研究机构长期以来数据匮乏或数据垄断的局面,研究数据更“触手可及”。我国的司法大数据,特别是向社会公开的裁判文书、庭审直播等数据也同样引起了海外一些研究机构的关注和研究,在助力人民法院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构建国际法治话语权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 二、人民法院的司法大数据应用场景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统筹、各级人民法院共同努力下,人民法院的数据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司法大数据应用也取得积极成效,产出诸多成果,带来系列变化,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向智能化方向发展,为服务司法实践、服务公众需求、服务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一)推进审判工作的高效化、智能化与精细化 司法大数据在中国法院最基础的应用,在于通过对案件的前审后续关联,可以查看到当前案件的基本信息、一审或二审的相关情况及电子卷宗信息,为法官全过程研讨案情、掌握案件脉络提供支持。而它更多更深层次的运用在于通过大数据挖掘分析建立起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打通政法部门之间跨部门、跨系统的智能办案体系,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包括法官在内的政法工作群体。 (二)推进执行工作的集约化、标准化与规范化 解决执行难问题,首要难题在于查人找物。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开通了“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实现了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的“一网打尽”。第二大难题在于应对当事人逃避执行、隐匿财产行为。通过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机制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三)推进诉讼服务的智能化、高效化与便捷化 人民法院借助于司法大数据,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将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应用到传统司法模式之中,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基础,构建一种新的在线诉讼服务模式,立足于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司法需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诉讼难的堵点、痛点问题,优化甚至重塑网络场景下的诉讼程序和司法规则,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消除当事人诉讼不便,更好地实现司法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推进审判管理的自动化、精细化与智慧化 大数据的价值还在于提供科学的方法论,通过数据助推管理变革。通过司法大数据的应用,可以有效地提升审判管理质效,通过构建扁平化的审判管理体系,实现事后监督管理向事前管理、事中管理转变,推动程序管理向实体监管转变。 (五)推进司法公开的主动化、常态化与可视化 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向纵深推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信息获取的需求,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推进司法公开由狭义的审判公开向广义的司法公开拓展,为人民群众带来“看得见”的正义,拓展了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让正义更加可感、可知、可见。 (六)推进社会治理的科学化、专业化与现代化 一是服务社会治理,促进科学决策。全国3500余家人民法院平均每天受理的7至8万件案件现象及其背后特征,是经济社会所产生问题的最终、最真实的客观反映,是辅助重大决策、促进国家治理的重要依据。 二是服务科学立法,促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司法大数据可快速反映社会矛盾焦点,为国家有关部门立法和政策制定提供依据。大数据让我们从模糊管理向精准管理,从经验决策到科学决策变成了可能,也让我们能通过量化和前瞻性的方式来作出恰当的决策与行为,从被动“堵漏洞”向主动“防风险”转变,从供给侧向需求侧转变,为善治目标的实现提供了现实的路径。 三、司法大数据应用的未来展望 司法大数据在服务司法实践、服务公众需求、服务科学决策方面已取得诸多成效,但随着司法大数据应用不断向纵深发展,实践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如何让司法大数据扬其所长、补其所短,充分激发其作用与效能,是在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值得深入思考与研究的问题。 (一)面临的挑战 随着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司法四大公开平台的建设与推进,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实践积累的大量数据已经成为司法大数据应用孵化的沃土。司法大数据在法院的应用也得到了蓬勃发展,在诉前、诉中、诉后提供了全流程的智能化辅助和决策支持。司法大数据除在法院应用于审判执行、司法管理外,还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更科学的决策参考,为服务国家治理提供更精准的意见建议,为立法提供更详实的数据支持。同时也要看到,司法大数据应用发展还面临数据来源不足、智能化不足、数据的应用不够等挑战。 (二)加强司法大数据管理和运营 从数据的内外流动与传输看,加强对数据的利用和管理成为必然。对于司法大数据,既要科学合理利用,还要严格管理,充分发挥大数据资源的效能。要建立一套数据分类分级治理制度,规范数据的采集、使用、公开以及所有权、使用权等问题。个体数据是否存在安全风险,取决于个体数据的性质,但即使所有不存在安全风险的个体数据汇聚到一起,也无法保证整体数据不存在安全风险。这也正是大数据的特点和价值所在。 (三)提升司法大数据应用效能 司法大数据的应用与发展在司法史上没有现成经验可循,如何科学把握大数据发展带来的机遇,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大数据应用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面向实践,司法大数据发展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持“服务司法实践、服务公众需求、服务社会发展”的理念,其应用成效朝着“使法院更健康,使法官更健康,使社会更健康”的趋势发展,实现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应用重点不断前移与应用深度大幅提升的目标,在助力提升社会协同治理能力、优化社会治理模式上发挥更大作用。 面向法院,司法大数据将提供更加多样化高质效的诉讼服务,通过不断丰富应用场景、不断拓展应用深度,促进司法公正,推动法院“瘦身”,使法院“更健康”。 面向法官,司法大数据将在提升法官司法能力、保障法官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使法官“更健康”。 面向社会,司法大数据应用重点将不断前移,更多参与社会风险预防与制度的事前、事中评估,让社会“更健康”。司法大数据的应用热点将持续前移,让大量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法院要医治社会疾病,通过前端治理、源头治理实现医“社会之心”,让社会生产、生活活动“更健康”。 (原文刊载于《中国法学》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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