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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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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张震在《法学杂志》2021年第5期上发表题为《环境法体系合宪性审查的原理与机制》的文章中指出: 为了确立环境法在法律体系中的独立地位、解决环境法体系内部概念和规范不一致的问题,需要对环境法体系进行合宪性审查以实现环境法体系质效的提升。环境法体系的合宪性审查,除了审查环境法体系可能的宪法性瑕疵,更主要的是在遵循宪法依据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宪法规范,实现宪法和环境法规范的交互影响及体系性融贯。通过程序与实体相结合、技术与内容相结合、体系和条款相结合以及审查和融贯相结合,厘清环境法体系与宪法的关系,明晰环境法体系中基础性概念内涵,驱使环境法体系及制度更科学合理,实现环境法体系的分类科学化、事项完备化以及制度实效化,打造以宪法为直接依据、环境基本法和环境部门法梯级分明的环境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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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震谈实现环境法体系质效的提升—— 需对环境法体系进行合宪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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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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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张震在《法学杂志》2021年第5期上发表题为《环境法体系合宪性审查的原理与机制》的文章中指出: 为了确立环境法在法律体系中的独立地位、解决环境法体系内部概念和规范不一致的问题,需要对环境法体系进行合宪性审查以实现环境法体系质效的提升。环境法体系的合宪性审查,除了审查环境法体系可能的宪法性瑕疵,更主要的是在遵循宪法依据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宪法规范,实现宪法和环境法规范的交互影响及体系性融贯。通过程序与实体相结合、技术与内容相结合、体系和条款相结合以及审查和融贯相结合,厘清环境法体系与宪法的关系,明晰环境法体系中基础性概念内涵,驱使环境法体系及制度更科学合理,实现环境法体系的分类科学化、事项完备化以及制度实效化,打造以宪法为直接依据、环境基本法和环境部门法梯级分明的环境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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