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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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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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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脸识别的法律规制亟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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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关注对市场调整方式的现实保障
·

吴英姿谈人格权禁令程序——
介于诉讼与非诉讼之间的独立程序
· 其目的在于对当前执行程序的排除
· 应从实体与程序两个维度予以考量

张卫平谈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
应从实体与程序两个维度予以考量

( 2021-07-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天津大学张卫平在《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双向审视:民事诉讼制度建构的实体与程序之维》的文章中指出:
  对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应当从实体与程序两个维度予以考量。为了更为细致地考察实体与程序因素对民事诉讼制度建构的影响,还必须对实体维度和程序维度的各个具体面相予以分析考察,因为即使在同一维度之中,不同的面相对诉讼制度的建构亦有着不同的影响。在同一维度之中,各种因素之间还存在着紧张关系。除此之外,基于实体和程序之间的立场差异,实体与程序两者之间也存在着紧张关系。因此,在建构诉讼制度之时,必须注意妥当处置这些紧张关系,以实现程序法的工具价值,并在实现其独立价值的过程中寻求其衡平。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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