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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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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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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脸识别的法律规制亟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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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关注对市场调整方式的现实保障
·

吴英姿谈人格权禁令程序——
介于诉讼与非诉讼之间的独立程序
· 其目的在于对当前执行程序的排除
· 应从实体与程序两个维度予以考量

童德华谈非法经营罪——
应关注对市场调整方式的现实保障

( 2021-07-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童德华在《政治与法律》2021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非法经营罪规制目的的预设与生成》的文章中指出:
  非法经营罪在实践中存在扩张适用的倾向,被认为是“口袋罪”,对其司法适用有必要进行限缩。传统限缩方法是采取等价解释,但无法对该罪的规制目的予以合理解释。立法者在创制该规范之际并无明确的目的预设,且可能希望该罪的规范保护范围通过自发方式在司法中生成。在整体法秩序发展之中,基于经济、法治等外部系统的变化,非法经营罪除了要保障行政许可制度之外,还应越来越关注对市场调整方式的现实保障。行业性的合规制度作为市场调整的方式,将成为判断非法经营罪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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