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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评查异议反馈”机制给力
陕西安康法院案件发改率持续走低

( 2021-06-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本报记者  郑剑峰
□ 本报通讯员 钱月娟 帅文婷

  得益于“双向评查 异议反馈”机制,2020年度,陕西省安康市两级法院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2.27%、生效案件发改率0.03%,发改率指标全省最优。
  据介绍,2020年,安康中院在总结全市发改案件的分析、点评、交流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建立案件质量“双向评查 异议反馈”机制,并于今年年初将此机制进一步完善,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这项机制在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级监督的同时,还允许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作出的裁判提出异议,并由此启动上级法院对自身裁判案件的强制评查程序。”安康中院副院长范化冬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双向评查 异议反馈”机制从评查范围、认定标准、程序规定等多个方面,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行明确规定。
  在评查范围上,安康两级法院全面施行案件质量双向评查机制,将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经检察院抗诉、上级法院指令、本院院长发现、当事人申请、信访人申诉,被本院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下级法院异议反馈的案件全部列入发改评查范围。
  对列入发改评查范围的案件,规定了原承办法官及合议庭自查、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审委会研究和向上级法院报告反馈的案件评查程序。将发改案件评查结果分为合格、瑕疵、重大瑕疵、差错案件四类进行确认。
  对经审委会讨论研究,认定为合格案件的,由原承办法官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向上级法院反馈异议理由和依据;对被认定为瑕疵案件、重大瑕疵案件、差错案件的,由审判管理部门组织逐案整改并就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培训学习;对评查中发现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且被认定为差错案件的,由审委会决定启动错案追究程序。
  同时,发改案件的评查结果计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法官评先评优、晋升晋级、岗位调整等工作的重要评价依据。
  “‘双向评查 异议反馈’机制实施以来,安康两级法院审判质效稳步提升。该机制明确了‘谁来评’‘评什么’‘怎么评’和‘如何用’等问题,把审判质量的责任追究程序和内容具体化、程序化,增强了案件质量评查和责任追究的操作性、针对性,体现了系统性和高效能的要求。”安康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贺世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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