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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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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永强:本院受理张会敏诉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91民初1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利:本院受理庞鸿诉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腾退原告位于石家庄市东高新珠峰大街218号35-103号的房屋,并向原告支付租金损失191000元(截止到2020年4月28日)及至房屋腾清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每月3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时代垫的税费344106.47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齐辉: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其信用卡全部欠款合计人民币1668512.77元,其中本金726686.78元,利息0.00元,费用941825.99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顾敏: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周建科、江苏万银贸易有限公司、泰兴市万银酒店、张俊德、江苏济川泵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泰兴市幸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袁杨:原告黄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鲁军:原告王乙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曾林君:原告内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凡勇:原告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杨明选:原告黄宗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秦志勇: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刘佳俊:原告王焱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2093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叶福财: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1639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潘少帅:原告嘉兴水果市场天顺果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42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钱国伟、宣铁军:原告嘉兴洁福建材有限公司诉浙江鎏增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86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吴松元:原告金锦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6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姚仁囡: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高连荣:原告杨昌凤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涛:原告张利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5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马建军: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81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蒋丽娟:原告嘉兴市嘉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2643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沈剑平:原告韩如苏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2815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胡在能:原告池和弟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3018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田松、柳斌、陈世法、汤兆泰、陈立颖、郑明福、陈隆彪、雷高强、林志鹏、张兵、许强、林振良、苏智猛、钟文辉、蚁淑娇: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田松【(2021)闽0206民初6530号】、被告柳斌【(2021)闽0206民初6531号】、被告陈世法【(2021)闽0206民初6533号】、被告汤兆泰【(2021)闽0206民初6534号】、被告陈立颖【(2021)闽0206民初6535号】、被告郑明福【(2021)闽0206民初6536号】、被告陈隆彪【(2021)闽0206民初6537号】、被告雷高强【(2021)闽0206民初6538号】、被告林志鹏【(2021)闽0206民初6539号】、被告张兵【(2021)闽0206民初6540号】、被告许强【(2021)闽0206民初6542号】、被告林振良【(2021)闽0206民初6543号】、被告苏智猛【(2021)闽0206民初6544号】、被告钟文辉【(2021)闽0206民初6546号】、被告蚁淑娇【(2021)闽0206民初6546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共14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吴伟峰:原告吴楚辉与被告吴伟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307民初1707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二、请求判令自2020年7月13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支付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LPR的四倍计付从2020年7月13日起暂计至2021年4月16日为11849.44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案由审判员赵坤东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9月13日11时15分在横岗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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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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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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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永强:本院受理张会敏诉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91民初1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利:本院受理庞鸿诉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腾退原告位于石家庄市东高新珠峰大街218号35-103号的房屋,并向原告支付租金损失191000元(截止到2020年4月28日)及至房屋腾清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每月3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时代垫的税费344106.47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齐辉: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其信用卡全部欠款合计人民币1668512.77元,其中本金726686.78元,利息0.00元,费用941825.99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顾敏: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周建科、江苏万银贸易有限公司、泰兴市万银酒店、张俊德、江苏济川泵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泰兴市幸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袁杨:原告黄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鲁军:原告王乙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曾林君:原告内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凡勇:原告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杨明选:原告黄宗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秦志勇: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刘佳俊:原告王焱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2093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叶福财: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1639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潘少帅:原告嘉兴水果市场天顺果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42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钱国伟、宣铁军:原告嘉兴洁福建材有限公司诉浙江鎏增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86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吴松元:原告金锦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6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姚仁囡: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高连荣:原告杨昌凤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7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涛:原告张利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5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马建军: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81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蒋丽娟:原告嘉兴市嘉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2643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沈剑平:原告韩如苏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2815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胡在能:原告池和弟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3018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田松、柳斌、陈世法、汤兆泰、陈立颖、郑明福、陈隆彪、雷高强、林志鹏、张兵、许强、林振良、苏智猛、钟文辉、蚁淑娇: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田松【(2021)闽0206民初6530号】、被告柳斌【(2021)闽0206民初6531号】、被告陈世法【(2021)闽0206民初6533号】、被告汤兆泰【(2021)闽0206民初6534号】、被告陈立颖【(2021)闽0206民初6535号】、被告郑明福【(2021)闽0206民初6536号】、被告陈隆彪【(2021)闽0206民初6537号】、被告雷高强【(2021)闽0206民初6538号】、被告林志鹏【(2021)闽0206民初6539号】、被告张兵【(2021)闽0206民初6540号】、被告许强【(2021)闽0206民初6542号】、被告林振良【(2021)闽0206民初6543号】、被告苏智猛【(2021)闽0206民初6544号】、被告钟文辉【(2021)闽0206民初6546号】、被告蚁淑娇【(2021)闽0206民初6546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共14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吴伟峰:原告吴楚辉与被告吴伟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307民初1707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二、请求判令自2020年7月13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支付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LPR的四倍计付从2020年7月13日起暂计至2021年4月16日为11849.44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案由审判员赵坤东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9月13日11时15分在横岗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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