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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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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委员建言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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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纳入立法计划
· 出台全国统一医疗损害鉴定规则

丁元竹委员指出
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尚需立法助力

( 2021-03-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两会特刊
  □ 本报记者 陈磊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督学组督学、教授丁元竹今年的提案正是关于“推动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
  丁元竹告诉《法治日报》记者,社会文明不是表现在法律条文中,也不是表现在相关制度中,而是表现在人们的社会行为上。具体来说,就是表现在人们的修养细节上,比如待人处事和对待大自然的态度和行为等。
  丁元竹认为,“十四五”期间,我国需要在以下方面作出努力,使我们的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
  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比如发挥公共文化的社会效能,进一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建设书香中国。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提高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
  加强党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改革开放史等一系列中华民族的优秀历史、优秀文化、优秀传统教育,使中华民族的发展、追求成为每个社会成员的内心追求和理想,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打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大力发展志愿服务、加强家庭文明建设、完善基层社会生活、提高老城区改造和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支持各地的社会文明建设探索,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使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
  在丁元竹看来,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既需要“良法”,更需要“善治”。
  “打个比方,我们小时候,父母可能会立规矩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一些强制性的约束,告诉我们这个能做那个不能做,做错了要受惩罚。我们慢慢就知道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规矩就成为我们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丁元竹说。
  为了推动公民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及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全国已有多个地方出台了文明行为促进立法。
  丁元竹建议,非常有必要在国家层面出台法律法规,通过强制性立法规范人们的不文明行为、倡导文明行为,依法告诉社会成员哪些行为是对的,哪些行为是错的。
  丁元竹认为,更为关键的问题是,社会文明促进法律法规制定之后,如何去贯彻落实,必须要把法律法规的规定真正落实到位,使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不懈,直至人们养成社会文明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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