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老城焕新 回应民生关切

多地加快城市更新立法


  图为10月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工人正对一老旧小区居民楼墙面进行施工作业。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文/图

  今年9月,重庆、安徽、江苏三个省(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先后审议了城市更新条例草案。
  《重庆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围绕建立城市更新管理机制,坚持体检先行、规划引领,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程序,强化城市更新保障措施等内容作出针对性规定。
  《安徽省城市更新条例(草案)》旨在破解城市更新规划衔接不畅、要素保障不足等堵点难点,为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江苏省城市更新条例(草案)》不仅回应老旧小区怎么改、危旧住房能否重建、钱从哪里来、居民怎么参与等群众关切的问题,而且明确支持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并给出具体操作办法。
  除了省级层面,不少设区的市近年来也在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立法。
  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多个地方加快制定和出台城市更新条例,有利于固化已有的成功经验,破解城市更新中存在的堵点难点,完善标准体系,为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夯实制度支撑。
老城有了法规层面“更新指南”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更新已成为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为系统解决城市更新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各地加快了专门立法的步伐。
  安徽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安徽省城市发展已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的关键阶段。“为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固化成熟经验,破解堵点难点,健全制度规定,制定城市更新条例十分必要。”
  江苏省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调研显示,城市更新在规划管控、产权归集、用地保障、投资融资、行政审批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难点堵点。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金文表示,当前全省城市更新实践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将实践经验、改革创新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
  近几个月来,湖北武汉、四川成都、浙江宁波等地制定的城市更新条例开始施行。
  2026年10月1日起,《宁波市城市更新条例》施行。宁波老城、老小区、老厂房有了法规层面的“更新指南”。
  “随着宁波城市发展从增量扩张进入存量提质增效的新阶段,城市更新实践中出现了资金难、审批难等一些新问题、新矛盾,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系统解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吴耀明这样解释立法的初衷。
针对不同场景制定实施要求
  针对危险住房、老旧小区、完整社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城市功能完善、安全韧性城市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不同场景,各地在立法时注重制定差异化的实施要求。
  在推进城中村改造方面,《安徽省城市更新条例(草案)》提出,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搬迁,分类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实施,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对群众最关心的老旧小区如何改的问题,《江苏省城市更新条例(草案)》明确:应当完善停车、充电、消防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或者更新电梯;完整社区建设要结合生育友好、青年发展、养老助残等需求,统筹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场地。
  《宁波市城市更新条例》规范了六大更新类型。包括居住类重点完善便民服务配套,支持危旧房自主更新;产业类聚焦老旧街区、厂区转型提质;设施类加强管网、防灾、新能源等基础设施升级;保护传承类坚持微改造,严控大拆大建;公共空间类优化滨水、绿地、桥下空间利用;区域综合类实施连片统筹开发。
  在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建筑师、总规划师吴晨看来,城市更新不仅要对不同场景制定差异化的实施要求,还要对同一场景进行精准施策。
  吴晨指出,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改造城市老旧小区是重要一环。“要推动分类施策、精准更新,避免‘一刀切’。老旧小区改造不能只做‘表面文章’,更要聚焦老人上下楼、居家如厕、停车充电、养老托育等群众迫切诉求,探索‘一小区一方案’精准施策。”
明确建立健全多元参与机制
  回顾以往,单打独斗、各自为营是各地城市更新中面临的共性问题。
  “城市更新类型多、规模大、任务重,需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规划引领,加强政策保障,明确各方主体权责利,进一步激励物权人更新意愿、强化社会资本投入动力。”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主任亢德芝说。
  对此,多地在立法时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确立了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要求建立城市更新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各方职责。
  《成都市城市更新条例》确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共建共享”原则,建立健全多元参与机制。即物业权利人可依法自主确定实施主体;市场主体可通过投资、建设、运营等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居(村)民委员会及时了解和反映居民需求;供水、供电、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积极参与更新活动。
  《重庆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提出,建立城市更新管理机制。加强政府领导,建立城市更新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多部门协调联动,明确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主要部门职责;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以高级别的行政统筹打破部门壁垒、以强制性的联合设计整合改造内容、以一体化的协同施工确保一次到位、以穿透式的闭环监管保障长期成效的方式,才能真正将好事办好,切实提升城市治理效能与居民生活品质。”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级高级警长杨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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