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法治宣传教育若干规定

面向不同群体实施精准普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赵志锋

  近日,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法治宣传教育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围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青少年、学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网络空间治理等不同对象和领域,有针对性地设置普法教育条款,完善普法社会治理体系,以地方立法形式更好保障群众普法需求。
  《若干规定》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构建责任闭环体系
  法治宣传教育法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法治宣传教育事业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衔接上位法要求,在总结提炼甘肃省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若干规定》十分必要。”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徐润莉介绍,《若干规定》在明晰法治宣传教育主要内容的同时,明确提出国家机关应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和行业特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若干规定》细化了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明确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在立法、法律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普法宣传解读,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培育法治信仰。
  徐润莉介绍,为体现务实管用的立法导向,《若干规定》构建全链条普法责任闭环体系,规定建立普法责任落实与提示监督工作机制,并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履职追责条款,构建权责对等、双向约束的普法监督工作格局。
  根据《若干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责任落实与提示监督工作机制,发现同级负有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的部门、单位,未依法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的,应当及时发出普法提示,明确普法重点内容、突出问题、整改时限和反馈要求等。有关部门、单位收到普法提示后,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向司法行政部门反馈相关情况。未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量身定制普法内容
  推动法治教育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是《若干规定》的一大亮点。徐润莉介绍,《若干规定》聚焦重点群体精准施策,将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作为精准普法的核心对象,分别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
  针对学生法治教育,《若干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内容,指导、督促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各级各类学校普法责任,保障学校法治教育教材、师资、课时、考试、效果,推动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法治教育体系。
  《若干规定》还根据不同学龄段进行了细致规定。比如,中小学校应当将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全过程,开展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法律知识竞赛等法治实践教育活动,教育引导青少年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高等院校则应当采取理论研讨、专题讲座、社团活动等形式,培养青年学生对法治理念、法治原则、重要法律的认识与理解,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民族宗教领域、网络空间治理等重点领域,《若干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受众特征,量身定制了普法内容。
  比如,针对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若干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其工作特点和需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劳动报酬保障、休息休假权益、平台算法、劳动安全责任、平台用工规范、劳动纠纷预防和化解等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遵规守法、依法维权。网络普法方面,要求相关部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常态化普及网络法律法规知识,依法治理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结合平台内违法信息的监测处置,向用户针对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用户依法上网、理性表达。
  徐润莉表示,围绕不同对象和领域有针对性地设置普法条款,有助于让法治宣传教育真正面向群众、入脑入心。
加强公益法治宣传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下,强化数字赋能,推进智慧普法至关重要。
  《若干规定》要求,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规划,推进智慧普法平台建设,打造统一聚合、综合服务的平台,整合各类法治宣传教育资源,促进资源共建共享,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徐润莉指出,《若干规定》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智慧普法平台,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机制,以数据研判优化普法内容供给,实现分众化、精准化、互动式普法,将全面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智能化水平。
  为营造全社会参与普法的良好氛围,《若干规定》加强了公益法治宣传相关内容。
  开展普法志愿服务方面,《若干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普法志愿者培训保障机制,鼓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开展普法志愿服务活动。同时,鼓励设有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利用自身优势组织师生开展普法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服务,打造大学生普法志愿者品牌,常态化开展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强化公益普法责任方面,《若干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城市主次干道、商业街区、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以及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应当通过政务新媒体、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当履行公益普法责任,通过开设法治专栏专题、刊播法治公益广告、报道法治新闻等形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若干规定》还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设立公益性基金等方式,依法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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