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跟爷爷奶奶住”获司法支持的背后

  □ 陈贤
  
  傍晚5点半,江西省丰城市梅林镇的一间民房里,65岁的陈大爷正弯腰往灶膛里添柴,锅里炖着排骨汤,那是小明最爱吃的。灶火映红了他花白的鬓角,也照亮了墙上小明满墙的奖状。
  从5岁起,小明就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如今爷爷奶奶虽然年事已高,却是他最踏实的依靠。
  对陈大爷老两口而言,日子虽苦,心里也曾有盼头。儿子在世时,一直在外务工,孙子小明的日常起居均由他们照料。谁承想,2026年初,年仅31岁的儿子突发疾病撒手人寰。白发人送黑发人后,一个更现实的问题摆在面前——10岁的小明该由谁来监护?
  法定监护人自然是小明的母亲。可早在5年前夫妻二人离婚后,小明母亲早已再婚重新组建家庭,如今膝下有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照料,经济上捉襟见肘,精力上分身乏术。法律上的“第一顺位”,现实中却很难落地。按照法律规定,祖父母并非第一顺位监护人。
  “法官,小明是我们老两口活下去的念想。我们不怕苦,就怕哪天连照顾他的资格都没有。”今年4月20日,陈大爷老两口向丰城市人民法院尚庄法庭提交申请,请求撤销小明母亲的监护权,并指定自己为小明的法定监护人。法律身份的确认,对这个家庭而言,关乎的不只是情感归属,更是小明能否顺利求学、就医、生活的根本保障。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徐芳没有坐等书面材料“流转”,而是第一时间走出法庭,先后两次前往小明的居住地和就读学校。他蹲在村口和老邻居拉家常,了解陈家的日常相处;他坐在小明班主任的办公室里,仔细询问孩子的课堂表现和心理状态。
  通过走访,徐芳确认,小明自5岁起就长期与祖父母共同生活,祖父母不仅拥有稳定的居住环境,还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养老金及儿子生前留下的少量积蓄),更重要的是,祖孙之间有着深厚的情感纽带。
  面对痛失爱子的陈大爷,徐芳特意约他在法庭旁边的小公园里聊了一整个下午。老人说到儿子时几度哽咽,但提到孙子,眼里又有了光:“这孩子懂事,放学回来帮我扫地、洗碗,说长大了要养我和他奶奶,他就是我们活下去的希望。”
  那一刻,徐芳深切感受到,这份监护权对两位老人而言,不仅是法律身份,更是精神支柱。
  但是小明母亲愿意“放手”吗?徐芳心里也打鼓。
  多方打听下,徐芳终于联系上小明远在外地的母亲。电话那头,母亲沉默许久后坦言:“我虽然舍不得小明,但身边两个孩子还小,实在是分身乏术。爷爷奶奶对他好,我放心。”
  在征得小明母亲明确同意后,徐芳又专门安排了一次特殊的“倾听”——在小明放学后,徐芳将他带进法庭的心理疏导室,像邻家叔叔一样问他:“小明,你想跟谁一起生活?”10岁的小明低着头想了片刻,轻声但坚定地说:“我想跟爷爷奶奶住,他们看不到我会伤心的。”
  这句话,令在场所有人都为之动容。
  4月27日,尚庄法庭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小明母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其祖父母为法定监护人。判决书送达那天,徐芳特意驱车将文书送到陈大爷家中。老人接过判决书时,双手微微颤抖,连说了三声“谢谢”。
  从立案到宣判,前后不过一周时间。高效背后,是丰城法院近年来持续探索的未成年人监护“快速确认”机制——对于事实清晰、亲属关系明确、未成年人意愿表达真实、新监护人抚养能力经评估达标的案件,法官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减少不必要的诉讼对抗,最大程度降低家庭变故对孩子的二次伤害。
  “监护权既是权利,更是沉甸甸的责任。”徐芳说。本案中,小明的母亲并非放弃孩子,而是受困于现实,法律在尊重血缘关系的同时,更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标尺,将孩子安顿在最适合生长的土壤里。
  拿到判决后,陈大爷的日子照旧——清晨起床给小明做早饭,傍晚守在村口等孙子放学。但如今他心里踏实了:有了这份判决,他能为小明签字报名、带他看病、替他存好父亲留下的每一分钱。
  法律稳稳托住了这个风雨飘摇的小家,也让两位老人日渐羸弱的晚年,重新有了光亮和奔头。
  (作者系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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