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多举措激发农民种粮地方抓粮积极性

提升补贴政策成效 严格规范收购流程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粮食产业是广大农民特别是普通农户、种粮大户最基础的增收渠道。
  9月15日至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雪克来提·扎克尔率全国人大常委会粮食安全保障法执法检查组在湖北省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表示,贯彻实施好粮食安全保障法,依法维护种粮群众切身利益,推动惠农政策依法落地见效,持续稳定提升种粮农民的收入水平,是稳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支撑和保障。
  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高度重视种粮农民的收益和权益保障问题,与粮食储备库相关负责人、合作社相关负责人、种粮大户等进行座谈交流,深入了解实际情况。
  粮食收购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中储粮鄂州直属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库)总经理刘琳琳介绍,作为区域政策性粮油收购执行主体,鄂州库严格规范收购流程,打通农民售粮“最后一公里”,兜牢农民种粮“卖得出”的民生底线。自上收管理以来,已累计收购政策性粮油30万吨,有效化解农户售粮难题、提振种粮积极性、防范耕地撂荒和产能下滑风险,助力稳住农业基本盘、赋能乡村振兴。
  座谈交流中,多位合作社负责人表示,在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得到提高。
  余国清于2011年牵头组织成立的鄂州市万亩湖万兴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现有经营面积11680亩,社员320余户,通过推行“统一稻谷品种、统一管理模式、统一病虫害防控、统一机械化收获、统一产品销售”等标准化管理制度,目前可常年种植水稻1万亩,年产优质生态稻谷1400万斤。
  余国清介绍,合作社深入贯彻粮食安全保障法,大力推进粮食绿色生产。目前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一系列普惠政策,并享有粮食绿色高产高效项目资金补助等,农民种粮积极性较高。
  充分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是湖北省贯彻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法中的一项重点工作。
  落实稻谷补贴政策,对稻谷实际种植者予以补贴;对产粮大县予以奖励,激发产粮大县抓粮积极性;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持续提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成效,对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给予重点支持,将粮食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水稻、小麦、玉米等21个险种……湖北省通过一系列举措,有效激发了农民种粮、地方抓粮的积极性。
  如今,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发展,农民到粮库或加工企业自售粮食占比持续降低,粮食经纪人直接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已成为粮食收购的主要方式。
  湖北省粮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收购企业在粮食收购时须核实售粮者身份,区分粮食自产者和粮食购销者,不得对经纪人开具收购发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税收处罚风险。粮食经纪人在售粮时则必须开具销售发票,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实践中,经营成本上升等原因使得部分经纪人退出粮食收购市场,或把税收成本转嫁给农民,进一步压低收购原粮的价格,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和获得感。对此,建议优化相关税收政策,减少中间手续、简化程序,促进便农利农。
  湖北省政府相关负责人认为,粮食经纪人作为连接田间地头与购销市场的关键角色,在粮食购销中介业务中盈利较低但税收负担较重。因此,建议修订涉粮税收相关法规,将小麦、稻谷等主要口粮品种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农产品,对从事原粮购销业务的粮食经纪人免征增值税,更好保障口粮绝对安全。
  “粮食经纪人是连接小农户与粮食市场的重要纽带,在粮源归集、产销运输中作用突出。”湖北华苑粮油有限公司总经理刘道贵建议,加大粮食经纪人培育扶持力度,规范化培育与政策引导,发挥产销对接桥梁作用,打通粮食从田间到企业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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