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促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郭琳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持续拓展,成为重塑检察权运行机制、赋能司法工作的重要驱动力,为纵深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履职实践,以数据融合为前提、算法模型为支撑、制度规范为保障,推动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促进法律监督质效全面提升。
  一、人工智能赋能监督机理重塑
  面对数字时代层出不穷的新型犯罪和纷繁复杂的社会治理问题,以人工智能为依托,推动检察监督逻辑、治理模式、决策机制系统性重构,构建以新技术新模式应对新问题新挑战的现代化法律监督机理,已成为时代的呼唤。
  揪出隐蔽违法线索。传统法律监督主要依托当事人申诉、部门移送启动,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大量隐蔽性、程序性违法线索难以被察觉。对此,东营市检察机关依托人工智能技术打造“检案智升”可视化监督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打破数据壁垒,构建全量数据归集、智能模型预警、盲区精准覆盖的主动监督体系。近三年,平台累计预警并干预50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潜在案件,数字化落地强制报告制度,构建起全方位、前置化的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盘活静态案卷数据。在数据融合层面,平台打通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12个外部系统壁垒,建立标准化数据交换与加密传输机制,累计流转存储各类司法、行政数据超5000万条,可实时查询数据数十亿条,覆盖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全周期,彻底破除“数据孤岛”。通过多维度数据关联碰撞,实现碎片化信息动态整合,推动平台自动识别“有案不立”“超期羁押”“涉企违规收费”等隐性违法线索,将静态案卷数据转化为法律监督切入点。
  消除监督治理盲区。在智能预警层面,平台迭代上线异常羁押监测、非诉执行监督、资金流向核查等20余个核心算法模型,将法律监督规则转化为可落地的智能程序。以异常羁押期限监测模型为例,平台实时抓取办案节点与羁押数据,进行超期风险预警,将原本3个月的人工排查线索周期压缩至3天,解决了程序性监督滞后问题。依托大数据深度挖掘能力,平台有效延伸监督触角,精准捕捉行政执法、司法履职中的系统性、隐蔽性问题,消除传统监督治理盲区,实现法律监督无死角。
  二、人工智能赋能治理方式重构
  人工智能赋能法律监督工作突破了“办结一案、了结一事”的传统履职模式,实现了“个案突破、类案整治、全域治理”的效能升级,推动检察履职深度融入社会治理。
  全面收集民生领域线索数据。东营市检察机关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推动检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数据互联互通,打通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与12309检察服务热线,交换民生领域涉“四大检察”线索数据82万余条,精准开展27项“小专项”监督。组织业务部门与技术部门从办结案件中提炼工作方法和核心算法,制定出台办案指引和办案标准。
  模型应用推动精准靶向治理。平台持续迭代45个类案监督模型,依托海量司法数据预判风险趋势、梳理行业乱象,实现精准靶向治理。例如,在虚假诉讼监督方面,平台对民间借贷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开展全量数据扫描,精准识别团伙化、套路化虚假诉讼行为。通过挖掘当事人关联关系、资金往来异常、诉讼行为同质化等特征,今年1月至8月累计排查发现虚假诉讼案件120余件,推动辖区虚假诉讼案件同比下降35%,有效遏制相关司法乱象。
  实现类案系统施治。平台建立“办案—分析—建议—整改”闭环治理机制,将个案、类案中发现的行业性、普遍性问题转化为精准化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025年,全市检察机关依托平台数据分析成果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6份,采纳率达100%。相较于传统经验型检察建议,人工智能赋能下的治理建议具备更强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此外,平台引入司法公正指数算法,通过分析退查率、量刑建议采纳率、上诉率等量化指标,实现办案质量实时画像与动态纠偏。
  三、人工智能赋能管理模式转型
  人工智能赋能检察工作过程中,算法歧视、数据泄露、技术依赖等风险逐渐显现,算法伦理失衡、数据安全风险、人机协同偏差等问题制约着人工智能的进一步应用。对此,我们从几个方面予以规范。
  规范算法伦理,平衡技术效率与司法公正。严格落实“算法可解释性”要求,强化算法管理,要求技术服务单位提供算法逻辑可视化报告,并在全市检察系统开展监督模型技术原理培训,明确上线监督模型的决策逻辑、特征权重和推导路径,确保人工智能的技术原理和生成结论可理解、可验证、可监督。
  筑牢数据防线,完善全周期安全保护体系。严格落实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将检察数据划分为核心、重要、一般三个等级,对未成年人信息、涉案隐私、商业秘密等敏感数据实施动态脱敏、最小权限访问管控。构建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销毁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实现数据流转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细化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出台数据管理专项规范,实行“一事一议、谁使用谁负责”的追责机制,杜绝数据越权调用与滥用。
  坚持“人主机辅”,构建具有人文关怀的技术生态。坚持人工智能的“参谋助手”定位,充分发挥其在类案检索、风险提示、线索发现、法律依据匹配、文书初稿生成等方面的辅助性功能。严格规范人工智能在证据分析、量刑建议等核心办案环节的应用,落实重大算法结论人工强制复核机制,确保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处置决定权归属于检察官。牢牢把握检察官的决策主体地位和以检察官为中心的主体责任制,促进技术理性与司法价值、人文关怀的平衡。
  实践证明,人工智能技术能够促进监督模式、治理效能、决策机制的系统性升级。但与此同时,要不断完善数字监督模型和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才能更好推动人工智能与法律监督工作深度融合。东营市检察机关将着力构建适应数字时代的法律监督体系与人才培养体系,持续以人工智能赋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法治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法治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