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李雯
□ 本报通讯员 梅晓 杨梅素
近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港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76条,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主要围绕港口规划、岸线、建设、经营、安全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进行规范,对推动建设环渤海世界级港口群,持续推进港口转型升级,完善港口功能布局、推进港口开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港口是基础性、枢纽型设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河北港口通过能力和吞吐量持续增长,但仍然存在港口基础设施适配不足、货类结构有待优化、智慧绿色港口转型不够均衡等问题。现行《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一直未作修订,部分条款难以适应港口改革发展新形势。
《条例》统筹顶层规划,构建港口一体化发展框架,明确规划统筹机制,明晰多部门职责。细化省交通主管部门全省港口管理具体职责、划定海事管理机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等职责。“特别是围绕环渤海协同,强化与北京市、天津市的协同配合,推进与周边省份港口合作,共建互利共赢、畅通高效的环渤海世界级港口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三级调研员王妮娜说。
《条例》规范港口全流程建设,推动智慧赋能、绿色转型,构建多式联运基础设施体系。要求完善多式联运配套,支持统筹港、铁、公同步规划,打通港区铁路联络线,配齐仓储物流枢纽,夯实陆海联运硬件基础。要求建设智慧港口,鼓励港口、海关、海事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加强政企校协同研发,建设自动化码头与数字平台,同步落实网络与数据安全管控。要求打造绿色港口,鼓励完善配套港区岸电设施,同时完善船舶污染处置设施,探索研发生物污垢治理技术,实现港口绿色转型。
港口一边连接陆地,一边连接海洋,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窗口。为此,《条例》着力优化港口营商环境,拓宽对外开放渠道。规范准入条件,规定码头运营、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拖轮服务等业务实行经营许可管理,理货业务等实行备案管理。提升口岸通关效能,支持推动海关、海事、边检监管创新,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使用,简化通关流程,打造智慧口岸。完善物流联运体系,鼓励和支持港口经营人和航运企业开辟和加密内外贸集装箱航线、建设中转中心,布局无水港与跨境班列,发展海铁联运,打通内陆出海通道。促进港产城融合,规定地方政府应当统筹港区、园区、保税区规划布局,集聚临港实体产业,培育壮大航运金融保险、航运经纪等现代航运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