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祁镘宇
公益诉讼检察是检察机关守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治抓手,乡村人居环境、生态资源保护更是公益诉讼重点履职领域。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托“益心为公”群众举报平台,主动倾听群众诉求,以公益诉讼监督发力整治乡村环境顽疾,把一处长期污染的废弃垃圾坑,改造成为服务村民生产的实用场地,实现生态修复、土地盘活、惠民利民三重成效。
今年5月,塔城检察院接到群众线索反映,某乡两处废弃大坑,长期被周边村民、施工人员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违规占地超过60亩,对周边生活环境造成破坏,侵害群众生产生活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为斩断污染源头、修复受损生态,该院组织召开联席会,统筹协调城管、生态环保、自然资源、乡政府等多方力量,推动各方明确职责、凝聚整治合力,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属地乡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直指辖区环境巡查存在监管盲区、垃圾常态化管控机制缺失、污染隐患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督促其限期完成坑内垃圾全面清运、坑体地形生态修复、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乡政府迅速组建专项整改工作组,联合城管、生态环保、自然资源、各村村委会多方力量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工推进整治工作,彻底清除长期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整改全过程中,检察机关持续开展实地走访、动态跟踪督办,逐项核查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今年7月,该乡政府正式回复整改情况,涉案垃圾污染点位全部整治完毕。属地村委会严格执行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程序,在充分征集全体村民意见建议、报请乡镇党委审批后,由乡政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本村村民签订设施农用地租赁合同,将整治完成的废弃坑塘地块发包给村民使用,因地制宜改造为农作物简易晾晒场。昔日人人避之的“垃圾痛点”,变为方便农户晾晒粮食的公共配套场地,有效盘活闲置土地资源,补齐乡村生产基础设施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