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经开区检察院点亮迷途少年心灯

□ 本报记者   韩  宇
□ 本报通讯员 崔照明 高  山
  
  “检察官,我收到‘双一流’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了,谢谢你们当初没有放弃我。”近日,辽宁省抚顺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手机响起,电话那头,一个年轻而激动的声音传来。这个来电,让检察官的思绪回到了2026年初。
  彼时,正值高三备考的关键阶段,一名在校高三学生因与家庭产生矛盾,情绪低落之下,在外出时窃取了他人的快递盒。被害人报案后,该学生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经鉴定,涉案物品价值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案件被依法刑事立案。
全面审查
  3月下旬,案件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抚顺经开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没有简单地“一诉了之”,而是将目光投向了案件背后那个迷茫的少年。
  在多次核实案件细节、认真开展讯问工作的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该学生在案发后主动配合调查,能够如实说明情况,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并积极退赃退赔,取得了被害人的充分谅解。
  “这个孩子为什么会走上这条路?是一时冲动,还是另有隐情?”带着这样的疑问,办案检察官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理念,进一步深入学校、家庭进行实地走访。
  在学校,班主任告诉检察官,该学生品行端正、勤学上进,是老师眼中的好学生;在家中,父母坦言,案发前,孩子因家庭矛盾情绪波动较大,但从未有过不良行为记录。经进一步查明,此次行为确系该学生情绪波动后的偶发行为,犯罪情节轻微,无不良前科,具备教育挽救、改过自新的现实基础。
公开听证
  为提升司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4月中旬,抚顺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召开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的意见。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情况以及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效果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各方一致认为,该学生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且系在校高三学生,正处于人生关键节点,可从轻处理,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听证员的意见与检察机关的审查结论高度一致。案件经抚顺经开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最终,依法对该学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心理疏导
  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同时,抚顺经开区检察院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对该学生展开谈心帮教工作。
  “通过检察官的教育,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不再鲁莽行事,会珍惜学习机会,用成绩回报社会。”该学生说。
  在检察机关的关怀帮助下,该学生不负众望,在今年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成功考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案件背后是一个人的人生,对于主观恶性不大、有教育挽救可能的涉罪人员,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教育感化,最大限度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回归社会。”抚顺经开区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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