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气功治肿瘤诈骗360万元

“伪大师”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万

□ 本报记者  李娜
□ 本报通讯员 李靖 刘畅

  自称无师自通、可“肉眼诊断百病”,用一把普通刀片切割晚期癌症患者肿瘤,以所谓的“气功按摩”为名收取天价治疗费……
  这是发生在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的一起“伪大师”利用患者求生欲敛财的诈骗案件。2026年5月12日,被告人孙某因犯诈骗罪被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24年12月,李某在医院被诊断为下咽恶性肿瘤晚期。正当家人求医问药四处奔波时,孙某经人介绍来到李某家中。孙某自称自幼习得“气功治病”本领,可治愈各类疾病。在查看李某颈部的肿瘤后,孙某当场承诺能够治愈,并与家属约定每月治疗费用100万元。
  随后,孙某住进李某家中,开始了长达半年的“治疗”:他每天用刀片切割李某颈部的肿瘤,配合所谓“气功按摩”。在孙某的“治疗”下,李某被切割后的伤口创面一度长出新肉,让家属误以为“治疗”起了效果。
  然而,据专业医生介绍,李某的所谓“好转”完全是假象。李某所患的恶性肿瘤溃烂后经过清创和消炎处理,创面的确会暂时有所改善,但这并不代表病情得到控制,而孙某正是利用这一短暂的表面变化,让家属误以为治疗有效,从而继续支付巨额费用。
  事实上,孙某不仅从未学习过医学知识,也未参加任何相关考核获取相应从医资质,只是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了中医针灸推拿师证书等各类虚假证书、工作证件,将自己包装成“中医博士”“首席专家”。其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共骗取治疗费用360万元。
  2025年9月,李某因病情恶化死亡。同年12月,李某之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围绕孙某无行医资质、虚构“气功治癌”身份、隐瞒赃款去向等关键事实固定证据。
  2026年1月,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3月移送审查起诉。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在协同公安机关查清360万元赃款流向的同时,通过释法说理,督促孙某退赃168万元,并持续追缴剩余款项。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具有医学专业能力和气功治病本领的事实,利用被害人及其家属急于治病的心理,骗取巨额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孙某拒不认罪,辩称其行为属于“中医治疗”。公诉人分组出示虚假证书、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等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驳斥其辩解。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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