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代购演唱会门票为名敛财男子被判刑

□ 本报记者  黄辉
□ 本报通讯员 苏睿 甘兆扬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市场日益丰富,观看演唱会成为文娱活动的热门选项,一些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这块“蛋糕”,以代购演唱会门票为名诈骗钱财。
  2026年8月3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判令其向各被害人退赔相应损失。
  2025年4月,涂某在某社交平台上看到男子李某发布的可代购演唱会门票的信息,正欲购买某明星巡回演唱会门票的涂某遂添加了李某的微信。沟通中,李某声称其代购演唱会门票的成功率达99%。
  为获取涂某的信任,李某不仅发送多次抢票成功的记录佐证其能力,还承诺若抢票不成功将全额退款。信以为真的涂某向李某转账1000元作为预付款。可收款后,李某并未按约为涂某代购门票,还在涂某提出退款要求后将其拉黑。
  另一名被害人林某同样通过社交平台结识李某,为购买某明星演唱会门票,林某向李某支付代购费及票款共计4980元。收款后,李某既未提供任何购票服务,也拒绝退款,在微信上不再对林某进行任何回复。
  察觉上当受骗后,被害人纷纷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经查,2025年4月至9月间,李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短视频平台、社交软件等多渠道发布代购明星演唱会门票的广告,谎称中拍率达99%,并虚假承诺未拍中将全额退款,以此骗取被害人信任,诱骗被害人向其支付代购费和门票费。案发期间,李某累计骗取涂某等16名被害人钱款合计79664元。得手后,李某通过拖延时间、拒不回复、拉黑联系人等手段拒绝退款。
  2025年11月21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据李某交代,其原先确曾从事代购明星演唱会门票业务,但一直无人问津。2025年4月初,有人联系李某代购某明星演唱会门票,并预付了部分款项。未能抢票成功且预付款已被自己消费使用的李某选择“赖账”,拒绝向对方退款,对方并未追究。尝到“甜头”的李某开始以代购明星演唱会门票为名骗取钱财,直至被警方抓获。
  贵溪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互联网,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多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在综合评判李某的量刑情节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服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表示,在一些明星演唱会门票一票难求的背景下,不法分子抓住部分群众急于购票及期望抢票成功的心理,通过各类网络渠道发布所谓代购门票的广告,采用虚假包装、虚假承诺、诱导支付等方式骗取钱财,对此应清醒识别、高度警惕。
  法官提醒,购买演唱会等文娱活动门票应通过官方渠道和正规平台,切勿轻信各类代购服务,谨防上当受骗及个人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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