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代理分配权借机索贿

法院认定业务负责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龚彦晨 李家雅

  “陆队长,谢谢你们快速破案,为我们企业挽回了声誉,也净化了行业营商环境。”2026年5月18日,某网络平台代表专程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将一面锦旗送给该大队副大队长陆楠。
  何某系该网络平台新疆区域原业务负责人,手握乌市多个城区的业务代理分配权。在日常工作中,他结识了当地两家相关业务公司的负责人赵某和李某。
  “何某找到我,说他们平台在乌市业务量很大,仅两个区每天就有1000多单生意,平台会支付每单10元的服务费,但要求我给他3%的提成。如果我答应,他就把乌市部分区域的独家代理权给我,还承诺帮我对接其他下游业务公司。”赵某告诉民警,他觉得这笔生意利润可观,便答应了何某的要求。
  没过多久,何某又找到李某,用同一番说辞打动了他。在随后的两年多时间里,何某累计向赵某、李某索取提成87万余元。
  随着业务量的持续增长,何某的贪欲不断膨胀,其多次向赵某和李某提出增加提成的要求。“他让我再多给他1%到2%的提成,我没答应,没想到他当场翻脸,威胁说如果还想做生意,就必须按他说的办,否则随时把代理权转给别人。”李某说。
  由于该网络平台在新疆市场占据主导地位,赵某和李某虽心有不甘,但为了保住来之不易的业务,只能被迫满足何某的要求。
  纸终究包不住火。何某利用职务便利大肆索贿的行为,最终被平台总部发现,总部指派专人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沙依巴克区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经侦大队随即成立专案组,深入企业排查资金往来明细,在掌握确凿证据后,依法将何某抓获。讯问中,何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2026年4月,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依法上缴国库。一审判决之后,被告人何某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民警提醒,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业务审批、资金管理等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管理人员要增强法治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明确职务行为的法律边界,切勿利用手中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当企业遭遇索贿、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时,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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