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刘欢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2026年5月2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一周年之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北法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审判白皮书,系统梳理一年来湖北法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实践。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梳理三起典型案例,以期为民营经济主体提供有益参考,使其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提级攻坚破执行困局
精准赋能护胜诉权益
某商业管理公司与某实业公司、某控股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作出生效判决,判令实业公司与控股公司共同向商业管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00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实业公司、控股公司未能按期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商业管理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此后被执行人未依协议严格履行,再次引发争议,导致双方关系彻底破裂。
荆州中院对被执行人持有的5家公司股权进行了首轮冻结,但在股权处置程序中,因被执行人拒绝提交财务账簿,致使股权价值无法通过评估程序予以认定。在多重法律关系与风险交织叠加下,案件陷入执行僵局。
为切实化解这起“钉子案”,湖北高院于2024年6月对该案提级执行。
湖北高院民二庭庭长张竞介绍,湖北高院突破常规办案思维,以股东实际出资额作为财产处置参考价,通过司法拍卖,以市场化方式检验股权的真实价值,有效破解股权处置难、变现难的现实困境。同时,简化执行流程,准许申请执行人以债权抵偿拍卖款,有效减轻申请执行人面临的巨额资金筹措压力,切实降低债权实现成本。
“本案立足依法平等保护省内外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通过创新股权处置路径和规范程序权利保障,实现了‘胜诉权益兑现+企业资产盘活+市场资源激活’的多重效果,为同类复杂股权执行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张竞说。
债务化解加产业升级
重整计划助民企重生
某船舶重工公司系船舶工业重点建设项目,作为民营企业,持有国家批准的1500米长江岸线使用权,具备稀缺性战略价值。
然而,受传统船舶制造技术限制,企业长期依赖柴油动力船舶生产,存在能耗高、污染重、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等问题,导致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市场竞争力持续弱化,企业负债总额达15亿元,生产经营一度全面停滞,最终申请破产。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申请后,未简单采取破产清算“一破了之”,而是创新引入“生态友好型”破产理念,引导案件转入预重整程序。
在预重整阶段,黄冈中院牵头成立工作专班,打破部门壁垒,同步推进资产盘活与产业转型,企业重整费用成本压缩67%、时间成本压缩40%。通过公开招募,引入具备氢能源船舶核心技术的战略投资者,推动企业核心技术从传统柴油动力向零排放氢能动力转型,实现产能绿色重构。
2025年12月,该公司重整计划获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产能全面切换至新能源船舶制造领域,单位建造成本下降20%,船舶投入运营后单位运输能耗下降30%,单位岸线产值提升5.5倍,实现岸线资源从“高耗低效”向“低碳集约”转变,形成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
据本案承办法官介绍,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黄冈中院构建“债务化解+产业升级”双轨机制:一方面,通过债转股化解企业存量债务,降低企业杠杆率;另一方面,督导破产管理人完成关键技术引入,建成湖北首条氢能源船舶智能化生产线。
目前,该船舶重工公司已与武汉某大学合作建成“绿色智能船舶制造业技术研究中心”,主导研发30余项专利,联合研发并建成全球首艘万吨级甲醇双燃料散货船,带动上下游7家企业形成绿色船舶产业集群,2026年集群总产值预计突破50亿元,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初具成效。
司法审计促债务清偿
解医药公司债权难题
2023年6月,甘肃某医药公司与某区卫健委就前期供货及往来账款进行对账,明确某区卫健委欠付账款3540万余元,某区卫健委在《往来账对账函》上加盖公章并载明“数额证明无误,最终以某区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
2024年4月,甘肃某医药公司将案涉债权转让给某医药公司,并通知某区卫健委。某医药公司多次催要货款无果,遂诉至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某区卫健委支付货款及利息。
案件审理过程中,某区卫健委以政府审计结果尚未出具、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绝向某医药公司支付货款,并以某医药公司提供送货单据并非原件为由拒绝认可证据真实性。
为查清案件事实,汉阳区法院多次向政府机关发函,最终确认某医药公司所持送货单据复印件真实。
由于某区审计局开展的审计与本案关联性不特定,且审计期限不明确,汉阳区法院据此认定,如仍以《往来账对账函》载明的以政府审计结果确定最终支付金额,有可能使货款处于无限期拖欠状态,不利于及时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违反了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关于政府机关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规定,故依法准许了某医药公司提出的司法审计申请。
最终,综合考虑审计结果、已付款情况、约定的结算条件等,汉阳区法院判令某区卫健委向某医药公司支付货款2696万余元。该案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汉阳区法院严格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关于账款支付刚性条款,有效保障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及时获得账款,缓解因资金回笼困难给企业生存发展带来的压力。”张竞说。
漫画/高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