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传承“晋江经验”专项法规8月20日起施行

强化法治保障 突出精神传承

  □ 本报记者 王莹

  “不叫不到、随叫随到、说到做到、服务周到。”在福建泉州,这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十六字实践密码,已被清晰明确地写入法规条文。
  近日,《泉州市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将于8月20日起施行。作为首部“晋江经验”专项法规,《条例》强化法治保障,突出精神传承、侨台优势、政企互动、实体经济、品牌战略等泉州特色元素,着力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瓶颈制约,持续传承弘扬和创新发展“晋江经验”。
  从2002年“晋江经验”被正式提出,到2023年写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再到2026年“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写入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这一源于县域实践的经验,完成了从地方探索到国家制度性安排的跃升。
  20余年来,“晋江经验”以“六个始终坚持”和“正确处理好五大关系”为核心内涵,引领泉州民营经济不断做大做强。如今,民营经济贡献了全市约七成税收、八成地区生产总值、九成技术创新成果、九成城镇就业和九成企业数量,展现出强大的实践生命力。
  “泉州作为‘晋江经验’的发源地,制定《条例》正当其时。”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以立法形式将泉州各地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固化,有助于持续发挥“晋江经验”的引领作用,推动泉州民营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再创优势。
  2025年以来,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将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纳入年度立法计划,由泉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泉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及高校专家、律师等组成立法专班,深入全市120余家企业调研,召开近50场座谈会,书面发函征求意见9轮,汇总各方意见1870余条,提升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共7章56条,以“正确处理好五大关系”为篇章结构,将“六个始终坚持”的核心要义融入具体条文,并采用指引句的方式对相关章节进行概括,条条指向企业急难愁盼。
  《条例》设“资源要素配置”专章,对应“处理好有形通道和无形通道的关系”,明确提出深度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推动各类资源要素高效配置、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市场潜力充分释放。
  《条例》设“企业融通发展”专章,对应“处理好发展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的关系”,明确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企业发展生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条例》设“产业科技创新”专章,对应“处理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的关系”,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共建共享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条例》设“产城融合发展”专章,对应“处理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关系”,要求有关部门通过因地制宜发展“一县一特色”的县域重点产业链,建立常态化跨县域交流机制,推进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等举措,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繁荣发展和共同富裕。
  《条例》设“政府服务保障”专章,对应“处理好发展市场经济与建设新型服务型政府的关系”,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不叫不到、随叫随到、说到做到、服务周到”的服务理念,通过规范对民营经济组织的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惠企政策兑现机制、健全防范化解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长效机制等举措,切实稳定企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
  此外,《条例》将“心无旁骛做实业”“敢为天下先,爱拼才会赢”“诚信、谦恭、团结、拼搏”等精神写入条文,营造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氛围,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凝聚精神力量、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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